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周三(23日)通報一宗未成年人名譽侵權案,一名13歲少女前年2月因被同年級男同學編造並散布含性暗示謠言,導致情緒障礙並多次自殘,被迫休學。法院最終裁定男同學構成名譽權侵害,需賠償逾9,100元人民幣(約9,646港元)。
少女劉某前年被男同學王某散布謠言後,身心承受巨大壓力,罹患童年期情緒障礙,並多次出現自殘甚至自殺行為,遂於前年底起訴王某及其監護人,要求賠償。法院審理認為,謠言在校園傳播嚴重損害青春期未成年人聲譽,構成名譽權侵權,判決王某監護人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及精神撫慰金等。
判決出爐後,雙方均未上訴,王某監護人主動履行賠償,劉某經心理疏導後已重返校園。法官指,校園「黃謠」易演變為欺凌,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壞清朗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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