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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券調查・3 |放蛇揭中介誘商戶瓜分撥款「袋資助」 中介「一條龍」申請兼開發 大律師:或涉欺詐

集誌社

發布於 03月14日08:27

政府新一份財政預算案,續強調發展創新科技、以科技「賦能」傳統產業升級轉型。當局於2016 年推出「科技券」計劃,截至今年 1月底批出近 67 億資助總額,計劃在去年底「達至目的」停接受申請。科技券的執行、實際成效究竟如何?《集誌社》以一連三篇報道跟進。

《集誌社》分析 3.5 萬個科技券項目、撥款及申請人數據,發現多個奇怪現象,如有近 2000 個項目獲批相同「零丁」金額 $190,312.5,亦有獲批資助的香燭、殯儀、玩具公司等,顯示相同地址卻未見有關業務;有業界人士及學者認為情況「蹺蹊」,或顯示項目由相同人士經手。計劃更有近 17% 項目涉及製作手機 App,記者抽查部分程式發現運作異常,接觸商戶後發現申請人「十問九唔知」,全部聲稱透過中介申請資助。

這些所謂中介究竟有何角色?《集誌社》發現,有份上架獲資助手機 App 的「高產」開發商,原來身兼中介「一條龍」,以「$0成本升級轉型」、「政府送錢」作招徠。中介又游說記者申請資助額更高的電商易,原定政府、企業一比一的資助計劃,中介聲稱可「寫大少少條數」,全以政府撥款支付項目費,有餘額更可「入自己袋」。另一名自稱中介,亦明言可為申請公司製作「唔用嘅」網站,雙方瓜分政府撥款「實袋」資助。

大律師查錫我認為,個案違政策原因,或涉欺詐、製造虛假文書等,形容情況離譜,籲政府應為香港市民「睇住個荷包」。創新科技署指,一向不鼓勵企業委託中介公司進行申請、報價,強調企業要為中介違規行為負責,但指不便透露抽查、轉交予執法部分的可疑個案數字。

政府推出科技券以協助企業「升級轉型」,多年來已核准 67 億資助額;市場上出現了一些中介公司提供「一條龍」服務,做法有違政策原意、更或涉欺詐。(資料相片)
政府推出科技券以協助企業「升級轉型」,多年來已核准 67 億資助額;市場上出現了一些中介公司提供「一條龍」服務,做法有違政策原意、更或涉欺詐。(資料相片)

「互惠互利,你哋出公司、我哋公司出人力物力,舔政府舊錢出來就拆帳,大家賺。」記者在科技券申請高峰期間,接觸到一名自稱為科技公司中介的人士,表示可代為申請科技券,製作一個設有會員系統的網頁。

中介以「實袋資助」作招徠與申請人瓜分政府撥款

中介形容申請要求簡單,記者只需提供商業登記證、專用銀行戶口、公司近兩個月收據、及強積金供款紀錄。被問到若無僱用員工是否就不能申請,中介稱可以「搵個人頭出來供(強積金)畀佢」,可以是信任的親友、「老公老婆仔女」等;文件準備就緒後要先向中介公司支付 4 萬元按金,強調「不成功不收費」,申請失敗會退回。

中介進一步解釋,公司會在項目獲批後,花約三個月製作網站和會員系統,完成後申請人獲得政府撥款;扣除四萬元按金後,再與中介以六、四比瓜分餘下款項,申請人將獲四成。舉例說,若提交申請項目為 27 萬,獲政府批出最高的 75% 資助約 20 萬,扣除按金四萬元後,申請人將與中介瓜分約 16 萬元:中介公司將獲 9.6 萬、申請人獲 6.4 萬。如是者,申請人不用自己出錢,就可獲得網站,亦可「實袋」資助金額的一部分。

中介聲稱科技公司位於荔枝角,邀記者到辦公室詳細了解「科技方案」。(資料相片)
中介聲稱科技公司位於荔枝角,邀記者到辦公室詳細了解「科技方案」。(資料相片)

「十個有九個客攞錢,唔用嘅」

該中介指,沒什麼投資產品「包賺」,「但𠵱家(申請科技券)大半年後,一年啦或者……包你有六位(數字)攞囉。」至於網頁是否真的會完成?中介指因要向政府交代,「唔用都要整」,又承認「十個有九個客攞錢、唔用嘅。因為有些行業唔啱用、唔使用。」他指曾為牙科診所、服裝店、美容院等申請,被問到小公司申請資助製作「會員系統」網頁,會否被當局懷疑?「我哋識得包裝得每個人都好好,如果唔係(點會)連個啲賣魚蛋嘅都搵我地搞?」

為增加說服力,中介舉例稱申請人經其成功申請 27 萬元項目,「基本上都係一個勁簡單嘅網頁,佢都係攞錢。」承認其公司一般製作網頁費用只是「三幾萬」,又強調「到時可以再modify、申請完一次之後再申請多次」。記者表示擔心法律風險,中介稱「唔犯法、合法架」,並稱一直是百分百成功申請。

集誌社檔案:警去年拘 35 人 指涉串謀詐騙、企圖欺詐等罪
《集誌社》向警方查詢 2016 年至今,涉及科技券罪案宗數和被捕人數,獲回覆指沒有備存有關數字。翻查資料,警方於 2024 年年初以涉嫌串謀詐騙、企圖欺詐等罪拘捕 35 人,包括科技服務供應商、申請人及中介公司負責人,指他們涉合謀詐騙科技券資助,涉 50 宗可疑申請,資助金額合共約 1036 萬元;當中三間公司已成功獲發資助,涉款 45 萬元。翻查資料,該案至今未有落案起訴。
警方當時稱有不良中介透過社交媒體或促銷電話等手法,招攬不同中小企公司或商舖,以「不成功不收費」作招徠,誘使商戶提交科技券申請,以騙取並瓜分資助款項。被捕的部分科技服務供應商負責人,真實職業為家庭主婦、油站職員等,並無科技相關背景或資歷。當中介代申請者遞交虛假的最終報告、連同之前相關的支付紀錄證明,欺騙創科署批出最終資助後,申請者與中介公司會以七三或六四比分賬。警方又指集團會透過親屬及朋友,開設多間公司作為科技服務供應商,就相關科技項目報價,以滿足申請要求。

手機 App 「高產」開發商宣傳稱「$0成本升級轉型」

《集誌社》分析,截至今年初,近 3.5 萬個科技券獲批資助項目,約 5900 個(17%)涉及手機應用程式;在 App Store 發現 576 個與申請者同名的手機 App,當中不少未能正常運作。這些程式由 24 個開發者(developer)上架,有八個開發者各上架逾 30 個程式,其中最「高產」的開發者「Makemark Intelligence」上架了 90 個應用程式,90 個項目涉及 App 及 ERP 等開發,共涉款約 1968 萬。

記者抽查 Makemark 上架的手機 App,發現部分疑未有正常運作:有清潔公司服務預約按鍵會轉駁往網站、服務定價顯示為零;售賣保健食品 App 聲稱支援多種支付方式,如信用卡、轉數快、PayMe 等,但實際全不支援,唯一付款選項是「電匯」;有按摩中心 App 內設有「企業管治顧問服務」選項,與同樣由 Makemark 上架的投資公司 App,使用相同相片。

Makemark 最少上架了 90 個與科技券申請人同名 App,部分運作異常;如按摩 App 項目(中)包括企業管治顧問服務,亦與另一個投資公司 App (右) 「撞相」。
Makemark 最少上架了 90 個與科技券申請人同名 App,部分運作異常;如按摩 App 項目(中)包括企業管治顧問服務,亦與另一個投資公司 App (右) 「撞相」。

記者發現, Makemark Intelligence 既是服務供應者、亦身兼中介。公司的 Instagram 帳號,自稱是一間「50 人年輕具熱情的開發公司」,2022 年的貼文曾稱「政府資助最後召集 60 萬科技券」、「低門檻,100% 成功個案」;又向中小企老闆稱政府補貼隨時停止,「政府出錢,$0 成本升級轉型」,網站亦宣傳「一條龍」式協助企業申請 TVP 及開發產品。去年12 月 31 日,即科技券計劃接受申請的最後一日,公司發文形容「最後一天政府收水」、「政府最後送錢機會……未申請快啲搵我地啦!」。

不過,科技券計劃是以 3:1 配對形式,由政府向每家合資格企業提供最多 60 萬元資助,企業本身必須以現金投入、不少於項目總成本 25% 資金。申請公司如何「$0 成本」升級轉型?

Makemark 不時以 60 萬科技券,「$0 成本升級轉型」作招徠;計劃原意是政府承擔 75%項目支出,企業須現金投入 25% 資金,究竟如何做到 $0 成本?
Makemark 不時以 60 萬科技券,「$0 成本升級轉型」作招徠;計劃原意是政府承擔 75%項目支出,企業須現金投入 25% 資金,究竟如何做到 $0 成本?

電商易申請、製作、寫報告「一條龍」:開個小紅書都得!

記者以公司負責人身分與 Makemark Intelligence 聯絡,應邀到其位於荔枝角工廈單位的辦公室洽談。前來洽談的員工、「亞太區銷售總監」E 小姐介紹,科技券計劃已經結束,但現可以代為申請 BUD 專項基金下的「電商易」,申請流程、做法與科技券類似。

她指公司可提供申請、製作、寫最終報告的「一條龍」服務;若只選用其作為顧問、自行找其他服務供應商完成項目,便會收取 15-30% 資助額作服務費,「因為我地合作開嘅公司,文件同溝通上都順暢啲,答政府問題都簡化左個溝通」。

記者以公司負責人身分與 Makemark Intelligence 聯絡,應邀到位於荔枝角工廈辦公室洽談。
記者以公司負責人身分與 Makemark Intelligence 聯絡,應邀到位於荔枝角工廈辦公室洽談。

電商易於去年 7 月推出,以鼓勵公司推行電商項目、發展內地市場。每間企業累積資助上限為 100 萬元,政府最多資助項目總核准開支 50%,企業需以現金承擔另外一半;公司可選擇申領首期撥款,可獲政府核准撥款總額的 75%。

換言之,若公司申請 200 萬項目獲批、並獲政府資助 100萬,在簽訂資助及擔保協議後,可先獲 75 萬作為啟動資金。待項目完成、政府接納最終報告後,便獲發餘下 25 萬款項。

記者表示,若業務為本地客人,以發展內地市場為目標的電商易是否未必適合?E 小姐稱,只要項目有涉內地元素便可以,「開個小紅書(帳號)都得!」公司可同時開啟、協助管理多個社交媒體帳號,包括 Facebook、Instagram,協助找 KOL 拍片、甚至安排互相在對方影片或照片下留言,製造「互動」吸引更多流量。如此一來,記者便會有小紅書帳號作為滿足「發展內地市場」的要求,獲政府資助作市場推廣。

科技券已於去年底停止申請,公司「亞太區銷售總監」E 小姐指可代為申請資助額更高的「電商易」,申請流程、做法與科技券類似。
科技券已於去年底停止申請,公司「亞太區銷售總監」E 小姐指可代為申請資助額更高的「電商易」,申請流程、做法與科技券類似。

原屬一對一配對資助中介稱「寫大條數」只收政府資助額

E 小姐介紹服務是按月收費,以 200 萬、為期 12 個月項目而言,申請人每月需支付 16.7萬。當記者表示對自掏腰包 100 萬元作推廣感猶豫,E 小姐則提出可以「寫大少少條數」,實際上該公司最終只會收取,由政府首期撥出的 75 萬元,即每月收費 6.3 萬元。

被問及當局要求申請人保存完整項目帳簿及記錄,以備抽查。如何能報大數?E 小姐指申請人先如常支付 16.7 萬,公司旗下有多間不同公司,可每月分多次、向記者其他戶口歸還約 10.3 萬元費用,「分開幾次、幾日咁入數畀你,又或者係可能你哋比一張合作嘅 agreement 我哋,就係你提供左另外一啲服務比我哋」。換言之,申請人實際上只要每月用政府撥出的首期資金,支付公司所收的六萬多元;待項目完成,政府批出尾數 25 萬元,申請人便可「入自己袋」。

電商易鼓勵企業發展內地市場,資助上限為 100 萬元,政府最多資助五成,企業承擔另一半;E 小姐稱可「寫大少少條數」,實際只收公司政府首期撥款 75 萬元。
電商易鼓勵企業發展內地市場,資助上限為 100 萬元,政府最多資助五成,企業承擔另一半;E 小姐稱可「寫大少少條數」,實際只收公司政府首期撥款 75 萬元。

稱報價單「網上搵又得、相熟朋友報又得」

無論是科技券抑或電商易計劃,當局都要求申請人自行邀請供應商提交書面報價,並接納符合要求的最低價者,否則就要提供充份理據、事先取得當局同意。報價書數目亦視乎服務價格而定,由兩份至五份不等;科技券或電商易的申請指南,都強調報價書應由申請人自行取得、非經其代理人或承判商。即使申請人選用中介公司的一條龍服務,如何確保「合作」供應商能中標?

E 小姐形容,要取得報價單十分簡單,隨即在電腦上展示一份其他公司的網上價目表,指該公司的收費已比 Makemark Intelligence 高,「我網上搵又得、我搵一些相熟的朋友報給我又得。」她又指由於項目價錢越貴、所需報價單越多,故公司可將服務項目拆開,以減少所需報價單。「即係我影相一個報價、拍片一個報價、然後剪片一個報價、出 post 一個報價、寫內容一個報價。」

E 小姐指取得報價單非常簡單,「網上搵又得,相熟朋友報又得」;科技券申請指南列明,申請人須自行取得書面報價,而非經代理人或承判商,而任何涉報價或招標人士,不得參與投標。
E 小姐指取得報價單非常簡單,「網上搵又得,相熟朋友報又得」;科技券申請指南列明,申請人須自行取得書面報價,而非經代理人或承判商,而任何涉報價或招標人士,不得參與投標。

E 小姐指申請人只需在與政府簽署合約時現身,以及過目提交的文件便可。至於回應當局的提問及補交資料要求,她稱政府規定顧問不可以代答、但可以「提供意見」,稱當局多是透過電郵聯絡申請人;屆時公司可以負責撰寫回應,再由申請人回覆。記者問做法是否「有點灰色」?E小姐同意,笑言「咁睇下你係咪真係想畀 200 萬出去。」又謂「TVP(科技券)都係咁做」,直言該公司自科技券接受申請起已從事有關業務,又指成功率百分百,「我哋自己公司都有申請嚟自己用」。

記者多次致電 Makemark Intelligence 社交平台上的兩個電話號碼,均未有人接聽或未能接通。及後再透過 WhatsApp 查詢,表明身分查詢是否有職員曾表示可為申請者「做大數」?對方僅回應「不清楚」;記者表示希望向公司負責人了解情況,對方至截稿前未再回覆。

大律師查錫我認為上述個案有違科技券原意,中介做法或涉欺詐、製造虛假文書等。(獨立媒體提供相片)
大律師查錫我認為上述個案有違科技券原意,中介做法或涉欺詐、製造虛假文書等。(獨立媒體提供相片)

大律師查錫我:中介做法或涉欺詐、製造虛假文書

前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認為,若中介公司僅是收取服務費為申請者處理文書工作,實屬合理;但上述兩個個案明顯有違科技券的政策原意、中介的做法更或涉及欺詐、製造虛假文書等。他指科技公司身兼中介和服務供應商,有明顯利益衝突、形容情況離譜,而申請人若同意與中介公司「合作」瓜分資助,亦會負上法律責任。

查錫我認為情況不理想,當局有責任防範有關情況發生,「政府無理由搵唔到」;又指花費每一元公帑時都應謹慎,「依家講到老人家搭車都要減一減來省錢」,認為當局更應為香港市民「睇住個荷包」。

創新科技署:不鼓勵企業委託中介,須為其違法行為負責

科技券或電商易申請指南在「採購程序」及「避免利益衝突」部分列明,任何涉報價或招標人士,不得提交報價或參與投標、採購或報價程序。《集誌社》向創新科技署查詢,有關中介做法是否合法?署方曾否轉介有問題個案予警方跟進?

署方指不鼓勵企業委託中介公司進行申請及報價,即使委託中介代辦、申請企業仍須承擔責任,並為中介公司任何違規或違法行為負責任。署方重申會隨機實地抽查,如發現可疑個案會轉交執法部門,由於涉及監管及執法部署,不便透露抽查及轉介個案數目等。

科技券申請指南列明任何涉及招標人士,不得提交報價或參與投標。
科技券申請指南列明任何涉及招標人士,不得提交報價或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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