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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為煙草繳稅定明罰200萬囚7年 明年4.30起禁公眾場所管有電子煙

on.cc 東網

更新於 19小時前 • 發布於 19小時前 • on.cc 東網

政府今日(25日)將《2025 年控煙法例( 修訂) 條例草案》刊憲,包括即日起將未為煙草產品繳付所涉稅罪行的相關罰則,定明為罰款200萬及監禁7年;明年起禁止排隊進入醫院、體育館、診所及學校等處所時,或在相關地點門口3米範圍內吸煙,定額罰款3,000港元。明年4月30日起,禁止於公眾場所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即電子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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