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張小姐接受輔導期間,時為香港心理學會會員的輔導員 Y,涉未有保持界線,向她聲稱有自殺傾向、深夜致電她並發出性邀請等。張向香港心理學會投訴,最終 Y 於 2024 年 9 月被裁違反多項專業守則,遭開除會籍。不過,學會因私隱政策問題,至今未公開 Y 的身分,事主今年發現 Y 已被聖方濟各大學聘請為高級輔導員。事主於二月下旬發電郵予校方,一直未獲回應,她質疑心理學會的投訴機制存有漏洞、校方漠視師生權益,遂向傳媒公開事件。
直至傳媒查詢後,校方才回應指正求證事件,及指有關職員目前不會參與輔導工作。事主坦言,「我覺得如果我冇搵記者,佢哋唔會回應囉」。香港心理學會則回覆查詢表示,2023 年曾因試圖發布違反守則的會員身分而遭法律挑戰,如未獲會員同意而發布其身分,或會被起訴。學會表示需待法律問題解決後,才能確定是否發佈 Y 身分,將於今日(26日)會議上決議。
越界|求助者指輔導員發出性邀請 午夜來電「操控」
因精神問題尋求輔導多年的事主張小姐,2022 年 10 月開始於一間輔導中心接受 Y 的輔導。據機構當時資料,Y 擁有心理學及輔導學碩士學位,是香港心理學會(The Hong Kong Psychological Society, HKPS)及美國遊戲治療協會註冊會員,具十年心理輔導及教育經驗,並會為專業人士、教師及家長提供培訓。
張指 Y 表現奇怪,故於 2023 年 1 月的一節輔導時錄音,期間 Y 稱自己發燒,又指自己在街上暈倒(passed out),並引述醫生指她血糖低、疑有腫瘤;但她堅稱不看醫生,說「我都有 suicidal 嘅時候」。輔導臨完結前,Y 稱有問題想問張,並在輔導結束後 WhatsApp 她三條問題,包括認識 Y 後對其生命有何改變、與 Y 相處對她有什麼意義、如 Y 死後其生活會有何變化,指是為研究目的,關於 Y 的存在價值。
張指自己翌日情緒激動,不斷哭泣,以訊息告訴 Y,她前一日的提問和說話,令她很不舒服、亦觸發其情緒,並稱希望 Y 看醫生。Y 堅稱不看醫生,更說「Do me a speech at my funeral,好嗎?」,張稱這令她感到很不適。Y 一度說會停止,但其後又表示自己忘記吃藥,問張她應否吃,再次觸發張的情緒。
張當晚因擔憂,再次問 Y 有什麼可幫忙,Y 遂稱想她認識自己,並於深夜 11 時半致電講述個人創傷。張表示曾着 Y 吃藥睡覺但遭拒,她亦不止一次問可否收線,Y 便稱她不是第一個扔下她的人,又向她發出性邀請。張提醒 Y 她是輔導員、自己是 client,Y 便稱自己不喜歡講界線(boundaries),並問 Y 如果不做她 client、可做她的誰。直至張提及可舉報 Y,Y 才掛線,整個通話歷時近三個半小時。
張指,Y 理應是她的輔導員,卻在影響她的情緒,於是在兩日後提出不想再見她,Y 便取消了下一節預約。至午夜 12 時許,有個隱藏號碼的電話打來,是來自 Y 的電話,張進行了錄音,Y 一開始便表示會將她的個案轉介他人,並要求她將所有東西保密。張頗為憤怒,追問為什麼、又指她操控和傷害自己,Y 沒有正面回應並道歉。
投訴|心理學會要求謄寫錄音 「對我嚟講係 triggering 」
張小姐於翌日、2023 年 1 月 9 日向該輔導中心投訴 Y,並發送相關錄音證據。她同年 5 月與中心的調查委員會見面,6 月獲中心發信,指無證據 Y 有發出性邀請,但確認她有越過界線、違反守則,Y 已選擇辭職。
張表示,等待調查期間,情緒受到很大困擾,瘦了近六公斤,嚴重影響工作和生活,本來已數年沒有吃精神科藥物的她,更要重新向精神科醫生求診。張於 7 月再聯絡 Y,表示事情弄成這樣不是她想要的結果,舉報沒有令她覺得較好受,她只是想講清楚事情。Y 稱不明白為何張要這樣害她,令她失去工作、沒人聘請,求她放過自己。
張小姐表示,Y 完全不覺得自己有問題,認為她不應該再做輔導員,而由於得知 Y 是香港心理學會(The Hong Kong Psychological Society, HKPS)的會員,故於 2023 年 9 月向 HKPS 投訴 Y 無保持界線、對她發出性邀請、精神虐待及操控等,並提交 WhatsApp 訊息截圖和錄音等證據。
張指,HKPS 一度稱沒有得到 Y 同意下的錄音不可做證據,她曾任律師的朋友發信指可做證據後,HKPS 才改為接納,但問她能否謄寫錄音。張曾嘗試播放錄音,「但我聽咗可能兩句之後,又喺度喊,我覺得我真係做唔到」,最終付錢購買 AI 服務協助謄寫,但仍要自行逐句校對。張指謄寫的過程「對我嚟講都幾 triggering」,她曾向 HKPS 指出,Y 與她的權力不對等,而且投訴涉及性暴力、Y 令她承受創傷,「喺心理學裡面,你哋係 professional,你哋唔 realize 呢樣嘢對我嚟講係 triggering 嗎?但佢哋就堅持要我自己打返個 transcript。」
調查|香港心理學會認為 Y 屬完全不專業 同意開除
張又指,調查期間雙方僅以電郵來往,HKPS 往往隔很久、三個月才回覆一次及索取補充資料等,並解釋調查委員會全是義工,不是每天都能開會。直至 2024 年 12 月,張收到 HKPS 來信,指紀律委員會經調查後,裁定除性剝削的指控外,其餘投訴均成立,並指 Y 違反了多項專業守則,一致同意應施以最嚴重的懲罰,將她開除,以維護公眾利益。
信中,HKPS 指 Y 違反的守則,包括在未能幫助服務使用者、及出現可能影響其專業能力的健康或個人問題時,仍未有停止提供心理服務及尋求諮詢或督導,亦未有保持清晰界線及避免建立多重關係。例如 Y 稱不知自己為何暈倒(passed out)、「有 suicidal 嘅時候」,但仍繼續提供心理服務;又在結束專業關係後,仍濫用與服務使用者的關係達到其個人目的,深夜通話、透過WhatsApp發問卷和作個人分享,屬完全不恰當及不專業,只為其個人利益而無任何治療目的。而 Y 在處理轉介亦不負責任及不專業,只以電話通知、資料不清晰,未有為張尋找替代協助及確保她得到照料。
Y 轉工到大學任高級輔導員
根據 HKPS 網頁的「投訴處理程序 解釋指南」,如果投訴成立,HKPS 會於網站公開被投訴人的姓名、違反的專業守則及所得懲處至少六年。張指,收信後曾問 HKPS 如何確保 Y 不再對外聲稱是該會會員、及是否會公開 Y 的姓名等,獲回覆指會開會商議,但至 2 月仍未有進展。
張於 2 月 5 日曾再追問 HKPS 但不獲回覆,至 2 月 20 日上網搜尋,才發現一名與 Y 中英文名均同名同姓的人,正受聘於聖方濟各大學任「高級輔導員」。張指當刻感覺震驚,不解為何大學仍會聘請 Y、Y 又是否仍自稱為 HKPS 會員,遂於同日再追問 HKPS,及實名發電郵予聖方濟各大學學生事務處,想確認 Y 的身分,及校方是否知道她曾被 HKPS 開除會籍。惟張不獲校方回覆,故再將電郵轉發至其他高層,但均不獲回應。
私隱政策「漏洞」 學會未能公布 Y 身分
張於 2 月 28 日再向 HKPS 查詢,指若再不回覆便向傳媒公開;學會翌日於 3 月 1 日始回覆,指需就披露會員資料的問題尋求法律意見,並因事情複雜,望致電解釋。三日後,張再與 HKPS 主席和處理其案件的心理學家通話,張憶述,兩人向她表示「好想擺佢(Y)個名出嚟」,但因以往收集會員資料的私隱政策出了問題,若得不到會員同意便發布其身分,或會有法律風險、要用幾百萬打官司;而學會網上列出的三宗違規個案,第三宗亦沒有公開被投訴人姓名。對方又解釋,過去數個月未有回覆,是因要求 3,000 多個會員重新簽署私隱政策聲明,該會將於 3 月 26 日再開會決定是否公開 Y 的姓名。
張續向二人指,發現 Y 正受聘於聖方濟各大學,對方感到震驚,並着她直接找聖方濟各大學的校長,又確認只要事前告知 HKPS,就可將相關信件發放予大學。張遂將 HKPS 確認 Y 違規及開除其會籍的信件,發給八名大學職員,但同樣沒有回音。
距獲知 Y 被開除會籍逾三個月,在多番查詢和投訴下,HKPS 仍未公開 Y 的姓名,大學事隔一個月亦沒有任何回覆,張小姐決定向傳媒公開事件。張表示,對 HKPS 感到很失望,「佢哋依個會係(成立超)過 50 年㗎喇,但原來你係做唔到任何監管嘅嘢」,無法有效保障公眾、亦無法為她伸張公義;她亦不解為何 HKPS 在得知第三宗個案因法律問題未能披露姓名後,仍不及時處理、要求會員重新簽署聲明,「係去到我依件事,你先至要啲人重新填過個 consent form。」
事主:調查過程長到傻咗
她亦批評,HKPS 在調查過程中很不專業,包括曾稱沒得到對方同意下不可使用錄音為證據、其後又要求她自行謄寫錄音稿,未能協助她之餘,甚至令她的創傷再次被提起,「成個調查過程,佢哋只係不斷地畀更多二次傷害我」。而 HKPS 最初稱調查約需六至九個月,但她自 2023 年 9 月投訴後,2024 年 12 月才收到最終結果,至 2025 年 3 月被投訴人姓名還未公開,整個調查過程「長到傻咗」。
至於聖方濟各大學,張小姐指大學處事手法理應透明,而她已實名投訴、並給予自己的聯絡方式,「點解可以完全無人覆我?究竟你點樣衡量覆唔覆我?」,又指被投訴人現任該校高級輔導員,但大學卻對其操守問題視而不見,「其實你 care 唔 care 你學生嘅 well being 呢?」
《集誌社》向香港心理學會查詢,是否因私隱政策問題未有開名、機制是否存漏洞、如何跟進等,香港心理學會表示,為防止專業人士瀆職,並提醒大眾注意其不當行為,專業/監管團體一旦確認會員違反了行為守則,向公眾披露其身分是普遍做法,而學會章程亦基於此慣例早已制定相關條款,學會一向披露違反紀律會員身分的做法未曾被質疑。
香港心理學會:多方已簽保密協議,無法披露細節
但學會指,2023 年學會因試圖發布某違反專業守則的會員身分,而遭法律挑戰,該兩宗投訴的調查始於 2021 年 7 月和 2022 年 1 月,並於 2023 年 3 月作最終決定。顧問認為此舉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相悖,如學會未獲該會員清晰同意繼續發佈其身分,可能會因違反《私隱條例》而受到起訴,因此學會需要尋求更多法律意見,期間暫只能發佈案件詳情,但不能披露該會員身分。
學會續指,在 2024 年 8 月,決定要求所有 3,000 多名會員就更新和全面的私隱政策聲明給予書面同意,包括發布受紀律處分會員的身分,指做法是源於上述 2023 年的案件,反映學會過往的私隱政策部分不夠清晰,必須全面及仔細檢視私隱政策,並堵塞所有漏洞,而該過程需時且全程有徵詢法律意見。
學會續指,截至目前約 2,600 名會員已提交書面同意,若有會員至本年 6 月續會限期仍不同意新的私隱政策聲明,學會將停止他們的會籍並作書面通知;若有人被投訴在過去6年內作為會員期間違反專業守則,學會仍有責任依據章程處理投訴。「然而,對於最近受到處分但尚未提供同意的會員,學會暫無法在合法情況下發佈其身分」,而張女士的投訴案件於 2024 年 12 月審結,目前需等待法律問題解決後,才能確定是否發佈其身分。
學會續指,曾於 2025 年 1 月 15 日致信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表達對最近受紀律處分會員身分無法發佈的深切關切,並詢問學會是否可引用《私隱條例》的豁免條文,在維護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披露受紀律處分會員的身分。同年 2 月 12 日私隱專員公署回覆,引用《私隱條例》第八部分的豁免條文,學會稱由於條文細節不清晰,需進一步尋求法律意見,決定於 3 月 26 日召開的學會議會會議上,決議是否應繼續發佈最近受處分會員的身分,並在受到法律挑戰時依據豁免條文作為免責辯護。
至於張女士對學會處理其投訴案件的不滿,學會表示經過內部審查,確認「已按照投訴處理程序妥善辦理該案件」,「由於多方均已簽署保密協議,遺憾無法披露案件的任何細節。」
私隱專員公署:不評論個別個案,豁免包括糾正不誠實行為
《集誌社》向私隱專員公署查詢,署方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僅指一般而言,所有機構收集和使用(包括披露)個人資料時,均須遵從《私隱條例》規定,除非得到當事人訂明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限使用於收集時述明或直接相關之目的。
署方又指,根據《私隱條例》,某些特定情況下資料使用者可在毋須得到訂明同意下,將當事人個人資料用於新目的,有關豁免情況包括為防止、偵測或糾正不合法、嚴重不當或不誠實的行為等目的而使用個人資料。豁免條文是否適用,可由資料使用者按個別實際情況決定。
聖方濟各大學:有關職員目前不會參與輔導工作
《集誌社》另向聖方濟各大學查詢,是否收到張小姐的投訴、是否知悉 Y 曾因違反專業守則而被香港心理學會開除會籍等。聖方濟各大學於記者查詢後、在原定截止回覆時間的一個半小時前,於 3 月 24 日下午約 4 時半,正式回覆張小姐於 2 月 20 日發出的電郵,表示收到其信件,事件已按既定程序處理。
大學並於同日晚上約 6 時,回覆記者指:「大學已向香港心理學會及職員的前僱主發出詢問,求證事件。大學收到所有回覆後,會按既定機制處理。有關職員目前不會參與輔導工作。」
教育局則表示,香港專上院校在管理校政方面享有自主權,可在相關法例框架下自行處理行政及人事聘任等事宜。院校同時有責任就其運作保持透明度、向公眾問責及維持良好管治,確保其運作符合法例要求及學生和社會整體的利益。就聖方濟各大學的個案,教育局了解大學正按其內部機制處理有關投訴。
投訴人:我覺得如果我冇搵記者,佢哋唔會回應囉
對於校方在傳媒查詢後,才於事隔超過一個月回覆,張小姐表示感到很無奈,「因為好似要我做好多 extra 嘅嘢,譬如去見記者,佢哋先至肯回應,我覺得如果我冇搵記者,佢哋唔會回應囉」。她指作為一間大學,「拖咗咁耐」才因傳媒查詢而回覆,「我會覺得呢間學校嘅處事方式好有問題。」她亦不解為何校方僅向傳媒回覆事件詳情,批做法虛偽。
集誌社檔案|樹洞香港:輔導員應避免與案主建立輔導以外的關係
「樹洞香港」創辦人陳健欣指,進入輔導關係時,輔導員所作所為均應以案主(client)利益為依歸,若輔導員向案主稱有自殺傾向,或令人疑慮其執業能力、亦難看到對治療有何效果,輔導員發放為滿足自己利益的問卷,亦是不適當的行為。他又指,輔導員應避免與案主建立輔導以外的關係,因輔導員獲案主信任提供服務,雙方權力不對等,很容易對案主造成傷害。
陳續指,香港心理學會不具備法定地位,開除會籍的決定沒有約束力,但若相關指控屬實,他作為僱主不會聘用被投訴人。他亦認為,涉事的輔導員再被聘請,是對服務使用者有風險、或會造成傷害,因沒有跡象她之後不會重犯。
「應盡可能檢視最直接的證據」
就張小姐被要求自行謄寫錄音稿,陳指不清楚 HKPS 這樣要求的原因,但引用「最佳證據原則(best evidence rule)」(應盡可能檢視最直接的證據),指輔導時提問語調、聲線等均有所影響,認為學會調查時應直接審視錄音、而非文字版本,盼學會盡量交代接受證據的準則。至於二次傷害,陳指學會作為專業的心理學團體,有謹慎責任考慮此可能性,包括若錄音對當事人具創傷性,她在沒有支援的環境下再接觸該錄音會發生什麼情況,學會應在情況可行下盡量作彈性安排。
現時香港輔導行業沒有法定註冊制度,只有專業團體自行招收會員、進行自我規管,包括香港專業輔導協會、亞洲專業輔導及心理協會,擁有心理學及輔導學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為 HKPS 會員,輔導員相應的專業團體或 HKPS 均非政府「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下的認可醫療專業團體。是次事件因私隱政策問題,而未有公布被投訴人身分,她終被其他機構聘請。立法規管又是否另一做法?
政府曾指未有計劃就輔導專業認證作法定要求
醫衞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曾在討論推動輔導專業發展時,提出對臨床心理學家、教育心理學家、輔導員等落實專業法定註冊制度,實施有效監管以保障市民。醫衞局局長盧寵茂當時回應,政府暫未有計劃就輔導專業認證作法定要求,指社工、教師、醫護等多個界別人士提供精神健康服務期間不時會進行輔導,機構亦會因應對象需要,自行決定是否需聘請輔導人員及相關資歷要求,該方式暫時行之有效,亦能靈活運用資源回應服務對象需要。
「樹洞香港」創辦人陳健欣認同如有規管制度,可保障服務使用者的安全及行業質素,但他關注規管的範疇,亦指實際執行不容易。他解釋,很多職業也涉及與輔導類近的工作,如人力資源、經理、教師、職業治療師等其他醫療行業,若立法規管,或難以界定及妥善處理;他亦認為,心理治療和輔導行業的特殊性,在於牽涉個人價值觀,若由法定機構決定相關資格,或會形成思想控制。他認為在註冊制度以外,更應推動廣泛而普及的輔導教育,才能長遠避免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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