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寧市紀委監委周五(25日)通報,西寧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小華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他開除黨籍處分;由西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經查,王小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信仰缺失,搞封建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旅遊活動安排;對組織偽忠誠,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組織原則,為特定關係人調動工作;廉潔底線失守,為其親屬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長期違規收受下屬、管理服務對象送予的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娛樂活動安排;長期沉迷於打麻雀;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下屬送予的錢款;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知法犯法、執法違法、徇私枉法,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嚴重損害法律權威和公安機關公信力。
王小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經中共西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西寧市委批准,決定將王小華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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