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衝突,一名警長被人咬斷一節無名指。涉案香港大學畢業生被裁定襲警、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蓄意傷人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4罪罪成,判囚5年半。受傷警長之後入稟向咬傷他的被告提出民事索償訴訟。案件今(24日)在高院提訊。庭上透露,與訟雙方達成和解,港大生將分兩期向受傷警長賠償28萬元。若他沒有準時付款,警長有權追討。
本案原告是梁啟業,被告是杜啟華。原告在入稟狀指,在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55分,被告於新城市廣場3層的店舖「COACH」外襲擊原告,令原告受傷及造成損失,因此要求被告賠償,包括衍生的利息及訟費。
據傳媒早前報道指,被告杜啟華畢業於港大食物及營養科學系,報稱為法律行政文員。就上述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的衝突,他被控4罪,包括在廣場咬斷警長梁啟業的右手無名指的前端,造成他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用雨傘襲擊警員葉卓軒的背部及後頸;用雨傘襲擊警員梁子健,使他的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在廣場內的扶手電梯上向L3樓層中庭投擲一把雨傘。被告否認所有控罪,但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HCPI 9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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