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才獲擢升為警司的男警陳建愉,被指於去年5月至11月期間,在旺角一間酒吧性侵一名女子,以及在青衣警署3度襲擊她。陳建愉否認一項非禮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今日(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控方擬傳召13名證人作供,裁判官把案排期7月9日開審,預計審期5天,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42歲被告陳建愉,控罪書上報稱為其他職業。據了解,他是一名警司,隸屬葵青區,已被停職。被告被控於2024年5月14日與5月15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旺角太平道3號1樓La La Bar非禮女子X。他另被控3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8月某日,在青衣青衣鄉事會路13號青衣警署4樓襲擊X;於2024年8月與9月期間某一日,在青衣警署15樓襲擊X;於2024年11月7日,在青衣警署2樓廁所外襲擊X。
控方早前曾向裁判官申請,鑑於本案性質及事主的背景,為保障公眾及事主利益,避免損害或妨礙司法公正的實質風險,禁止任何人報道可辨認事主身份的事項。該些被禁止披露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事主的姓名、圖片及地址等。控方申請最終獲批。
案件編號:FLCC 3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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