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23日)排定審查多位在野黨立委提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版本,希望更全面管理黃牛票、代排掛號等亂象。不過,內政部表示,黃牛票問題已經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明定條款重罰,以社維法規範除了重複之外,罰則也不如文創專法重。
內政委員會今天排審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等人提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修正草案,要求將藝文票券(如演唱會門票)、運動票券等納入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如意圖轉售營利,將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目前各類票券已回歸主管機關管理,例如演唱會門票回歸文化部、體育賽事門票回歸教育部;且社維法是行政罰,黃牛是未遂行為,目前「行政罰法」沒有規範「未遂」罰則,內政部建議不修正。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質詢時說,各部會有專法處理,且立委版本的罰則比專法還少,他不解修法的意義何在。警政署長張榮興表示,回歸社維法的罰鍰確實少很多,目前文創專法的黃牛罰則是50倍,社維法僅3萬。民進黨立委黃捷也表示,社維法恐怕無法實質罰到黃牛,她認為修法是多此一舉。
針對在野黨立委認為社維法要納管掛號代排、噪音等問題,張榮興也表示,應該回到主管機關,如衛福部醫療法、環境部噪音管制法。內政部長劉世芳答詢時說,社維法包山包海,每件事情都可以行程很大的討論圈,要為每一條條文收攏文字敘述,確實有困擾,不能單純由內政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