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懷疑妻子小美(化名)與好友阿哲(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在電話中曾提及「脫光光、親XX、床戰」等話語,憤而決定提告求償80萬元;阿哲則辯稱,那是因為小美發現遭到監聽,一氣之下才會故意胡說。新竹地院法官檢視雙方證據之後,認為人夫證據不足,最終裁定駁回。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現已與人夫離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阿哲有不正常往來,甚至發生性行為,兩人在2024年4月間曾於通話中提及「脫光光、親XX、床戰」等話語,顯然已經嚴重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阿哲提告求償80萬元。
阿哲則辯稱,他和小美從小就認識,一直都是朋友關係,從未有踰矩行為,事發當日他接到小美打來的電話,起初兩人只是正常聊天,接著小美突然說出那些「關鍵字」,他覺得很奇怪,但小美仍繼續單方面訴說,他便將電話放到一旁,任由小美陳述,直到掛斷通話。
阿哲接著說道,後來他收到起訴書,詢問小美才知道,當時小美得知人夫正在用手機竊錄通話,一氣之下就故意胡說,由此可見,人夫取得錄音檔是透過私人不法手段取得,應當排除證據能力。
新竹地院法官檢視雙方提出的證據,發現阿哲在那通電話中,全程僅說過一句「自己別想那麼多」,其餘都是小美單方面的陳述,他沒有做出附和、應允或其他積極回應,所以無法僅憑小美的個人言論,就認定阿哲有做過踰矩行為。
再者,法官表示,阿哲事後曾詢問小美,小美回覆「那天晚上我在睡覺他就在那邊吵,我就故意、故意說話要讓他生氣,要亂他」、「我亂說的,故意要讓他生氣的,他也拿出來做文章喔」,可見阿哲主張當時是小美故意胡說,尚非無據。
法官認為,僅憑人夫的電話錄音逐字稿,無法認定阿哲有做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駁回人夫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