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7公里自行車道沿著海岸興建,沿途飽覽竹苗海邊美景,每逢假日都吸引許多遊客。1名遊客5月3日與家人騎電動遊園車,卻撞上鐵製路障導致骨折。受傷民眾認為市府放任業者開放電動遊園車給遊客使用,市府顯然管理失當,將聲請國賠。
這名骨折遊客投訴,並不知道17公里的途中,路障鐵柱上貼有告示牌,禁止自行車以外的車輛進入標語。若有警告標語,管理單位就不應任由周邊多家廠家租用電動遊園車給遊客騎乘,突顯市府主管單位有失監控管理之責。市府卻回應要自行承擔風險之責,難道開心出遊受傷只能自認倒楣?市府都無相關責任嗎?且同樣地方也有別的遊客受傷,市府罔顧遊客安全權益,難道不該做改善?
市府說明,目前17公里海岸線自行車道,依「自行車專用道」管理規定執行,且於各主要出入口皆設有「自行車專用道,其餘車輛禁止進入,違者依法取締」等明確告示牌。至於可通行該路段的車種,限於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車輛一律禁止進入。現行業者所出租並由遊客騎乘的四輪車輛皆屬「電動輔助自行車」,符合相關規定。
新竹市公園與觀光區設施維護管理中心指出,民眾撞到路障地點已設有金屬車阻與水泥柱體,可區隔往北之「自行車專用道」與往南混合車道。現場也有相關警示標語,且實測發現,該處金屬車阻與水泥柱體之間淨寬約為140公分,周邊業者出租車輛寬度介於100至110公分,顯示通行空間充足,不致影響自行車通行安全。(彭清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