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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在交通部門口放鞭炮 新北女被逮辯:車禍頻傳「沒作為」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交通部20日遭人燃放鞭炮,警方追查1名女子涉嫌重大,在施放鞭炮後隨即離開現場,調閱監視器鎖定嫌犯身分,並前往女子位於中和的住處逮人。女子被帶回派出所表示,因為車禍事故頻傳,交通號誌混亂,認為交通部在摸魚,才會放鞭炮表達不滿。

警方調查,20日15時許,北市中正一警方接獲報案,仁愛路一段50號、交通部大門遭50歲陳姓女子丟擲2串鞭炮,陳女先在交通部前咆哮,情緒激動拿出2串鞭炮施放,所幸當時並沒有傷及無辜,警方也立即展開追查。

警方掌握陳姓女子從北市復興北路搭車,前往交通部,施放鞭炮後搭乘捷運返回新北市中和區住處,最後順利在陳女家中找到人,並依照規定將她帶回派出所,訊後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妨害安寧秩序罪」裁處。

據悉,陳姓女子到案後表示,因為發現車禍事故頻傳,且交通號誌混亂,所以才會認為交通部都在摸魚、不作為,決定不忍了,才會跑到交通部門口施放鞭炮。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妨害安寧秩序罪」認定,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可裁處3日以下拘留,或者最高開罰新台幣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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