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期內涉嫌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因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期限將屆滿,經桃園地方法院上週開訊問庭,今(24)日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鄭文燦涉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貪污案,去年8月間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2年。
而因鄭文燦與另外4名被告因境管8個月期限將至,上週桃園地院開庭,檢方認為鄭文燦若留滯海外,恐有不歸的可能性,主張應延長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鄭文燦與辯護律師則尊重庭上意見。
院方審理後,認為鄭文燦否認犯行,且5人供詞也都有出入,有逃亡、串證之虞,審酌罪嫌重大且社經地位、經濟能力,裁定5人都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華視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其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