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等,一審判刑7年4月,案件在二審審理中;因高虹安限制出境、出海期限期滿,檢方本月7日聲請再次限制境管,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高虹安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高院認為,高虹安因貪汙等案件,經一審認定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7年4月徒刑,足以認定犯罪嫌疑重大。
裁定指出,高虹安先前為立法委員,現為新竹市市長,曾經留學,可認有豐富人脈、資源及相當資力可供逃亡海外。趨吉避凶,人之本性,在重罪追訴處罰壓力下,確實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案件順利進行,司法權有效行使與被告居住遷徙自由權受限程度權衡,認為有對高虹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
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台北地院判決後,新竹市長一職遭停。本案被告還包括王郁文、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後3人從偵查到審判都認罪。
北院去年宣判時,認為高虹安曾任立委、現任市長,人脈豐富、有相當資力可供逃亡海外,犯的又是貪汙重罪,為確保案件審理、執行順利,裁定高女限制出境、出海八月。限制出境、出海上月期滿,檢察官聲請再次限制境管,高虹安表示「尊重法院」,律師則認為遷徙是自由,無必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