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YouTuber「眾量級CROWD」Andy老師日前公開指控,與前女友家寧分手後,遭家寧一家人排擠,相關爭議延燒至今。Andy委任律師今(18日)透露,家寧媽因違反《公司法》規定,被開罰4萬元。
YouTuber Andy老師先前在影片中控訴,與家寧分手後,對方家人態度轉變,首次召開股東常會,便被以「沒有價值」為由投票撤除董事職位,且家寧在過程中未加以阻止,自己在查帳本時,更是遭到家寧母親百般推託。
Andy委任律師今(18日)在臉書秀出公文透露,「群XXX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及第210條第2項規定,本府業依同法第170條第3項、第210條第4項分別裁處該公司董事長新台幣3萬元及1萬元(共計新台幣4萬元)罰鍰,請查照」。
Andy委任律師也解釋,據《公司法》第170條規定,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公司法》第210條則指出,董事會應將章程及歷屆股東會議事錄、財務報表備置於公司,並將股東名簿及公司債存根簿備置於公司或代理機構,股東及債權人得請求查閱、抄錄或複製,若違反規定,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