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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提案公務員增「育孫假」 綠委:育嬰假已包括「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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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時,主張增列「育孫假」,引發民進黨立委質疑,造成混亂還「排除曾孫」,雙方爆發激烈爭辯,最終決議保留草案,交由政黨協商,翁曉玲強調,是為了給特殊家庭協助,但民進黨立委也反應,育嬰假早包含育孫。其實,為了因應少子化問題,許多國家陸續推出育兒福利政策,像是以社會福利聞名的瑞典,從去年7月開始,開放有工作的祖父母申請「育孫假」,最長可達3個月,日本多個地方政府,也鼓勵祖父母領薪帶孫,可以申請七天.希望能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剛出生的小嬰兒,在保溫箱裡踢動小小手腳,家屬隔著玻璃搶看可愛模樣,但現在不只爸媽,也有小朋友是阿公阿嬤帶的,針對公務人員,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法,台灣應比照國外制度,特地將「育孫假」,納入可請留職停薪假的事由,但民進黨立委質疑,育嬰假早包含了。

立委莊瑞雄說:「嬰有沒有包含孫有就好了嘛。」立委翁曉玲說:「阿公阿嬤看到育嬰,不知道可以請。」翁曉玲強調只是增加「育孫」兩個字,但民進黨立委,發現其中問題,立委沈發惠說:「你這樣會排除曾孫,你們不是最在乎中華精神,曾孫跟孫會搞不清楚,你們就是不讓阿公阿嬤請假,公務人員任用法是否增訂,朝野立委態度保留,而勞基法部分是否增修,似乎也該納入討論。」

過去曾有一名阿嬤,因為子女被法院停止親權,孫子的監護權改到她身上,但因無法兼顧工作和育孫,因此向公司協調,請育嬰留職停薪,公司也釋出善意給假,但阿嬤到勞保局,申請育嬰留停津貼,卻被打回票,理由是育嬰留停只有父母可以請,祖父母不適用,阿嬤為此提出爭議審議。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說:「勞基法的育嬰假,只有父母可以申請,如果育孫假是大家可以接受的應該的,未來在勞基法的部分,要不要做法律上處理,勞基法的定義是父母,沒有寫祖父母,這種情況下縱使公司讓你請,但你不是勞基法的育嬰假,就沒辦法給你育嬰留停,請育嬰津貼勞保局依法可以拒絕。」

也有學者建議,現在家庭多元,從兒福角度來看,不必侷限在身分,可以視監護權匡定,其實育孫假在國際上,各國早有先例,以社會福利聞名的瑞典,從去年7月1日開始,有工作的祖父母,可以申請「帶薪育孫假」,允許父母將育嬰假的天數,轉移給孩子的祖父母,雙親家長每人最多可以轉移45天,單親則可轉移90天。

沒有薪資收入的退休人士,則是可以得到最低補助,另外日本多個地方政府,也鼓勵祖父母有薪帶孫,2023年由宮城縣首先實施,接著福島縣郡山市神奈川縣,岡山市三重縣桑名市等等,也陸續加入,愛知縣宮市也跟上腳步,去年7月1日推出「育孫假」,包含「分娩護理」最多可請2天,「分娩養育」最多有5天休假。

兩者加起來可享7天的帶薪假,而且該福利不只限於正式職員,約聘者也適用,就是希望能減輕,家庭育兒的負擔,育嬰假範圍如何認定,涉及法規解釋與給付發放,必須謹慎研議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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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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