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羅姓男子去年2月間在包養網站上認識高中少女小薇(化名),並相約性交易。結果羅男假扮警察,在旅館中威脅少女「交出1萬5千元」、「免費發生性關係」或「送派出所」,少女不得已而發生關係。過程中羅男還趁著少女閉眼不看時,偷拍下性愛過程;事後更藉機威脅少女。少女最後選擇向校方求助,羅男最後遭逮。最高法院審理後,將羅男判刑8年定讞。
判決指出,羅男在去年2月底連上包養網站,認識當時17歲的小薇,彼此取得對方的LINE,2人還聊起了學測的話題,可見羅男清楚知道小薇當時未滿18歲。2人之後相約5萬元性交易,但羅男實際上並無性交易的真意。
他先透過網友製作了一張貼上自己大頭照的「陳煌銘巡佐」假警察服務證,而後在外套內穿著自行製備之警便衣,並攜帶警便帽、警棍、手銬、密錄器、錄音筆及假警察證等物品,前往赴約。羅男將小薇帶到旅館後,不經意地露出外套內的警察制服,之後更拿出假證件,謊稱要逮捕小薇。之後羅男拿出錄音筆錄因,並開出三個條件:交付現金1萬5,000元私了、送到派出所依法辦理、免費跟他發生性關係。
小薇沒有辦法,只好選擇免費與羅男發生性關係,羅男還拿出「保障雙方意願契約同意書」,並拍攝小薇學生證照片,而後兩次性侵得逞。過程中,小薇因為不想觀看而閉眼,羅男竟趁機拍攝影片。羅男完事後,假裝折斷錄音筆記憶卡,並交給小薇3000元,還假裝刪除學生證照片,2人離開。不過羅男事後又找上小薇,不斷以公開學校、影像等理由,威脅小薇。小薇不堪其擾,向學校輔導老師報告,校方不敢大意,隨即報警處理。
警方在5月間逮捕羅男,檢方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將羅男判處有期徒刑9年,上訴二審後,羅男與小薇達成和解,二審因此減刑,改判有期徒刑8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