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案件上訴二審。而由於高虹安境管期限屆滿,檢方於4月初補提書狀聲請限制,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調查,今(24)日裁定高虹安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經上訴,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裁定指出,高虹安聲請理由表示,限制出境、出海為保全審判程序順利進行,非為確定被告是否應擔負罪責及是否應科處刑罰;限制出境、出海事由及必要性審酌,無需採嚴格證明法則,僅需釋明「很有可能如此」即可。
高院認為,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足認犯罪嫌疑重大;高虹安曾為立法委員,現為新竹市長,曾經留學,可認有豐富人脈、資源及相當資力可供逃亡海外。
高院表示,趨吉避凶,人之本性,在重罪追訴壓力下,確有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案件順利進行,仍有對高虹安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據此裁定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華視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其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