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阿成(化名)違規停車被拖吊,沒想到他不按照程序領車,還直接闖進拖吊場把車開走,導致警方黏貼在車門的封條毀損。更誇張的是,事後他還辯稱警方的拖吊畫面是「AI變造」,甚至在審理期間經通緝才到案。法院認為,阿成毫無悔意,態度惡劣,依毀損封印罪判他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阿成於2023年11月22日下午4時許,將自用小客車停放在新竹縣某交岔路口道路邊線外,因占用車道情形嚴重,造成車道限縮,同日下午4時24分許,員警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舉發,並會同受違停拖吊移置作業業者,依規定在阿成的轎車駕駛座車門黏貼封條後,將車輛拖吊至交通隊拖吊保管場。
豈料,阿成不服拖吊程序之合法性,再當天晚間7時35分至7時37分許,自行開啟車門上車並啟動引擎,不顧交通隊拖吊保管場的員警阻攔,旋即駕駛上開自用小客車離去。由於阿成毀損黏貼在上開自用小客車車門的封條,而損壞公務員所施封印遭起訴。
阿成否認犯行,辯稱「我是發現車輛不見,以為被偷才去警察局,警察跟我說我的車子在保管場,我才去保管場,我把車開走的時候,也沒有看到車子車門上貼有封條云云」。經法官調查,員警有持粉筆在地面書寫被告車輛遭拖吊資訊,並在車輛左右2側前後車門間貼藍色封條,認為阿成所言顯然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至於阿成主張本案經本院勘驗的拖吊過程影像為AI變造,但卻沒提出證據,僅空言指摘該影像畫面真實性。法官指出,阿成雖主張聲請傳喚其配偶到庭作證,然未舉出其配偶與本案待證事實有何關聯性,此部證據調查聲請駁回。
新竹地院審理,阿成違規停車在先,不服取締及拖吊移置,且無視警員於系爭車輛車門上所黏貼之封條,擅自打開遭移置保管車輛車門,使封條損壞,拖吊場人員勸阻仍拒絕依規定辦理領車手續;犯後審理期間,經通緝才到案,又在審理時無故遲到,多方干擾審理進行,顯見毫無悔改之意,犯後態度至為惡劣,最終依犯損壞封印罪,判處阿成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