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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三重幫林鴻明、林鴻道涉掏空25億 北檢不起訴遭高檢三度發回

CTWANT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 高瑀彤
三重幫林鴻明、林鴻道涉掏空25億 北檢不起訴遭高檢三度發回
前台北101董事長林鴻明。(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101前董事長林鴻明與宏國集團前副董事長林鴻道兄弟,涉嫌以低價將中聯信託對宏國集團的不良債權,轉賣給自己實質控制的公司,進而取得抵押土地開發牟利,涉嫌掏空中聯信託約25.2億元,違反《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中的特別背信罪。北檢三度偵辦後,認為與公司主管等11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並依職權送台高檢再議。然而,高檢署認為仍有事證待釐清,將林鴻道、林鴻明及7名主管發回北檢續查,另4人則維持不起訴。

林鴻明與林鴻道是宏國創辦人林堉琪之子,母親為德霖技術學院董事長林謝罕見,宏泰集團董事長林堉璘與《自由時報》創辦人林榮三則是他們叔叔,因林家自新北三重、蘆洲一帶發跡,被稱為三重幫。

1995至2000年間,宏國集團旗下多家關係企業及9名老臣,向中聯信託借貸,擔保品多為宏國所持土地,或由林氏兄弟擔任連帶保證人。2001年後,大量借款未繳息,轉為不良債權。金融監理機關要求這些債權應以公開標售、不得由宏國關係人承購,並禁止轉售回宏國;但林氏兄弟涉嫌違規轉售至自身實際控制公司,再透過處分擔保土地牟利。

北檢認為,林氏兄弟當時並非中聯信託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不符合非常規交易或特別背信罪的行為主體。且中聯信託出售債權過程,雖未循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但因應政府「二五八」政策、且具商業合理性。此外,4筆爭議債權最終回收率,均高於或相當於2004、2005年度金融機構不良債權回收比率約23%,因此認為未造成重大損失,對林氏兄弟與其餘主管處分不起訴。

目前案件仍有7人被發回續查,後續發展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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