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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刷到破產!警進愛妮雅「免費敷臉出不來」 2年噴131萬怒告贏了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8小時前 • 發布於 19小時前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變坑殺?新北從事警務人員張姓男子於大坪林捷運站遭熱情招呼「免費體驗敷臉」,進店後不斷被推銷綁約,2年刷卡131萬,後來發現商品未拆封、敷臉療程重複,怒告要求退款。法院判定「芸妮公司」透過旗下「愛妮雅化妝品」門市,以話術誤導、契約顯失公平,須返還85萬餘元。

張男在庭上表示,2021年初,他在大坪林捷運站被女店員搭訕,邀請進行免費敷臉,因臉部皮膚粗糙便同意。不料敷到一半,店員突然停手,稱「耗材用完」、「療程若中斷會爛臉」,並以「毛孔阻塞、皮膚壞死」等語施以健康恐嚇,接著開始推銷一組要價8萬元的美容商品與療程。張男原以為是單次體驗,未料之後每次赴店,皆遭多名人員輪番包圍,展開「車輪戰式」勸說。

他指出,當時現場甚至拒絕幫他清理臉部,亦不准離開,讓他感到無法脫身。為求儘快離開現場,他只得配合簽約刷卡。張男強調,商品從未讓他帶回,全數被要求寄放店內;每次使用時,也從未被詳細告知產品名稱或成分,僅被簡略說明「產品很珍貴,須搭配療程使用」。他認為:「根本是以服務為主體、商品為藉口,目的就是讓人一直買。」

張男坦承,2023年間逐漸感到財務壓力,直至同年8月向家人求助時才驚覺受騙。他進一步發現,業者早於2022年即曾因相似銷售手法遭公平會裁罰2500萬元,且所用契約內容並未符合衛福部公告之《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芸妮公司辯稱,張男為警務人員,具判斷能力,簽約過程均有揭露內容,敷臉服務為贈送,無權要求退費。

法官不採信斥責業者對外以「愛妮雅化妝品」為名進行制度化推銷,內部卻安排多名銷售員在敷臉時段,趁消費者難以移動時進行密集推銷、話術施壓,嚴重違反誠信原則與《消費者保護法》。

法院認為,本案本質屬「預付型、遞延性、不定期之繼續性契約」,張男依法可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扣除已提供服務對價後,尚有85萬1230元商品未使用且未取回,業者應全數退還並加計法定利息。

事實上,2022年公平會開鍘指出,芸妮公司透過愛妮雅集團旗下150多家「愛妮雅化妝品」門市,長期以街頭問卷誘客、免費敷臉體驗為名,引導消費者進店後再施以高壓推銷,並設計不公平契約限制退貨與解約。

全台已有逾700人向政府機關申訴,部分消費者甚至遭推銷長達4.5小時,還出現肌膚紅腫等不適反應。公平會認定其手法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開罰新台幣2500萬元,創下史上同條文最高罰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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