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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法庭直播」司改會提5條件、並稱柯文哲可能就不願意柯案直播

新頭殼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林朝億 台北市報導
民間司改會針對法庭直播呼籲暫緩修法 圖:林朝億/攝
民間司改會針對法庭直播呼籲暫緩修法 圖:林朝億/攝

Newtalk新聞

對於民眾黨團提出修法,希望進行法庭直播,包括司改會等民間團體今(9)日呼籲暫緩立法。不過他們也提出「涉重大公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宜審慎於具體個案試行法庭公開播」五個原則。但對於外界關注的柯文哲貪污案,司改會董事長黃旭田稱這不符合他們提出的五個原則,他們反對直播,他還說,「可能柯主席就不願意也說不定」

對於法庭直播,民眾黨團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案,認為,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於2017年決議,要求法律審之言詞辯論應全面直播,並研議事實審特定案件進行直播。為推動公開透明之司法,落實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之決議,他們擬具修法,,明定法律審應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等方式公開播送,並定明於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進行旁聽時,法院得以科技設備將開庭之聲音、影像傳送至適當空間之延伸法庭公開行之。

不過,民間團體,包括民間司改會等NGO今(9)日舉行記者會發表「法庭公開播送應謹慎評估,反對倉促草率修法」,要求暫緩審議聯合聲明。相較於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劍青檢改與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等團體,強烈反對法庭直播,司改會的聯合聲明反對的立場相對緩和,並支持部份民事、行政訴訟及極少數刑事件案可以進行直播,他們並於今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出席者包括司改會董事長黃旭田、常務執委江榮祥、常務執委林柏辰等人。

對於可以試行直播的司法案件,他們提出「涉重大公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宜審慎於具體個案試行法庭公開播」五個原則。例如,「關廠工人案」、「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污染案(RCA)案」、「平埔族西拉雅正名案」、「324暴力驅離國賠案」、「美麗灣開發案」、「頂新黑心油求償案」’「八八風災小林村滅村國賠案」及「徐自強案」、「蘇建和案」、「江國慶案」等刑事冤案,與「王光祿獵槍案」、「司馬庫斯風倒櫸木案」、「對MeToo揭發者之報復性誹謗案」等刑事案件。

對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貪瀆案,媒體詢問,這是一個重要反對黨黨主席,重大的貪瀆案件,也是一個還沒審查前就被媒體大量暴露的案件,司改會是否支持法庭審理直播?黃旭田說,柯主席案在政治上受到很多的重視,也是柯主席個人隱私被大量放進去的案件。

黃旭田說,「你說它是備受矚目,但說實在台灣重大的貪瀆案件也沒有少過。每個重大貪瀆案件都扯到非常多的人」,「這裡面有所謂的行賄跟受賄、所謂的得利的人,這麼多人捲在這裡頭,可能民眾黨黨員朋友是很關心柯主席的案件狀況,但是其他黨的人我也不覺得或一般民眾也不見得大家每天都只看這個案件」。

黃旭田說,「某種程度被這麼關注,是因為媒體做比較多的報導。但就案件特質來說,它就是一個貪污案件,在台灣應該是有非常多的案件無日不上演的」,用他們的標準,確實是社會矚目,有沒有社會重大的公益,「如果我們大家認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即便他是一個前市長、政黨主席,他到底有什麼特殊性跟別人不同,在政治上或許是,在法律上,我自己的看法或許是很有限」。

黃旭田說,也要考慮證人的保護,這是對被告有很大的價值,如果一旦播送了,很可能檢察官跟被告律師都反對。所以,單就一個社會重大矚目就應該被公開播放,這應該一個比較長的距離。照他們的五項原則,最近一、二年來,都有三黨的公眾人物被起訴、審判,可能要問這些被告或檢察官是否非常樂於見到公開播送。

黃旭田說。「我們現在談不到支持(播放),但是不是反對?如果依照我們這樣的標準,很有可能是被反對的。」「可能依照我們標準,可能柯主席就不願意也說不定,那檢察官會不會願意,可能不願意也非常高」。

另外,對於民眾黨團提案之一,法庭審理旁聽空間不足,增加在法院內轉播修法,過去審理前總統國務機要費時,台北地院也曾在法院內增設旁聽席。媒體詢問司改會態度,黃旭田則說,以現在媒體對議題的關注,好像也沒有太多很不贊成的論述。這件事情既然已經都發生過,可見跟修法沒有絕對的關係,所以,大家如果贊成,單就這個修法,他們沒有去反對這個事情。因為這個有媒體報導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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