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立法院在中國國民黨和台灣民眾黨的過半席次優勢之下,強力主導許多法案的修正,爭議最大的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公務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老人福利法》等,不只引發國會內部的朝野衝突,社會各界的正反意見形成對立,各說各話。其中與社會福利相關的修正草案乃是警察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與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
社會福利的分配向來十分容易引起爭端,對於如何拉出合情合理的標準,是依照職業、族群、血統、年齡,還是通俗指標如個人所得多寡,來決定誰可以受益獲得資源,以及又是誰來承擔成本,總是觸動社會的敏感神經。因此,去年在野黨立法委員提出警察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與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的法案之後,才會立刻招致社會輿論的批評,認為是中國國民黨請客而全民買單的政策買票。
老人健康保險費補助是必要的嗎?
以現行規定來說,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如果符合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規定,都可以獲得相關保險費全額或部分補助,例如低收入戶、年滿70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就是由衛生福利部全額補助,而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則由各地縣市政府出錢。換句話說,目前弱勢老年人口已是受到保障的適用對象。
最大爭議源自於的「一般戶」的老年人口,當前每個縣市的規定並不相同,譬如新北市是補助所得稅率5%以下者,享有豐富資源的台北市是補助所得稅率20%(126~252萬)以下者,而基隆市全額補助設籍滿三年且實際繼續設籍居住之65歲以上市民。所以在野黨指出,現行一般老人的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一國多制」,加上各縣市政府財政寬裕程度不一,對於對居住在無補助縣市的老人顯不公平,他們主張65歲以上老人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年收入達兩百萬),改由中央政府統一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
如此一來,大約有91%的老年人口可以獲得補助。從必要性來看,他們實際上並非經濟清寒窮困,亦不是繳納保險費後會導致生活無以為繼,補助實在有違全民健康保險長期秉持的量能負擔精神,也就是說由年輕人口承擔「非弱勢」長者的保險費支出。另一方面,按照我國人口老化的程度與趨勢,往後補助經費將膨脹到難以負擔,從官方推估的數據顯示,會自2024年的391億餘元上升至2044年的685億餘元,成為未來工作世代的沉重包袱,加深世代對立。
失衡的資源分布
經過民間團體的反彈聲浪,中國國民黨黨團傾向加嚴補助門檻,將所得稅級距下修為未達5%,只是仍然無法回應必要性的質疑,目前修法進度停滯。事實上,不僅是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以及提高警察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中國國民黨還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將來80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評估,乃可申請外籍看護,觀察三項法案的共同特徵乃是「為老人謀福利」。
中國國民黨為何積極「為老人謀福利」?從選票的角度來說,就不難理解提出這些法案背後的考量。以2024年為例,20歲以上具有投票權的國民為1964萬餘人,其中65歲以上的人口是395萬餘人(佔20%),而且比重會逐年增加,放大左右選舉結果的影響力,促使中國國民黨藉由社會福利來爭取選票的動力,彌補自身在青年選票的劣勢。
然而,高齡世代真的是資源相對匱乏嗎?是社會福利資源分配的弱勢群體嗎?國內學者張宜君、林宗弘和李俊穎等人,分析40年來的台灣家庭收支調查後發現,當前中高齡與高齡世代都是所得相對優渥的一代,因而理論上應將福利資源投入在年輕世代。
可是事實正好相反。台灣在1990年代之後進入民主化階段,當時在野的民主進步黨來勢洶洶挑戰著中國國民黨長年一黨獨大的政治地位,選舉競爭帶動社會福利支出的成長,不過擴張並不意味著雨露均霑,過去國內學者范麗娟曾考察1996年至1999年的社會福利支出配置,出現老人與兒少福利此消彼長的現象,主因來自於選舉支票承諾發放敬老生活津貼之故。雖然當年敬老生活津貼的規劃初衷在於有意矯正軍公教福利國的意圖,不過也反映出主要政黨重視老人福利而輕忽其他群體的思維。直到最近,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最新「112年社會保障支出統計」顯示,在10項功能別的社會給付之中,高齡以46.9%的比例一枝獨秀,依舊遠高於家庭與小孩的7.4%。
我們必須留意人口結構變遷的政治意涵,意識到年齡群體的規模是會決定公共支出的偏好的。在邁向人口老化的社會,代表著老人的政治實力與議價能力會遠高於其他年齡群體,同時民主國家的政治決定會強烈受到利益團體的介入,相較於兒童與工作家長,老人更有集結與組織的意願,將造成公共預算往老年人口傾斜;但是,並不是說花費在高齡人口的支出是錯誤的,何況老人之中還有偏重軍公教族群的分配不均問題,而是說社會福利資源的配置確實是不均衡,還會隨著人口老化加劇失衡,在野的中國國民黨已為台灣社會做出示範。當務之急是重新思考如何將豐沛的國家資源,用來解決工作世代的就業不穩定、年輕家庭的工作家庭衝突,提倡以兒童為中心的相關政策,也就是新社會風險的治理對象,社會福利的支出必須要有未來性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