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湘芸/台北報導
康橋國際學校「單車環島成年禮」22日行經埤頭鄉時發生嚴重車禍,蕭姓駕駛逆向衝撞釀7名學生受傷,其中1人傷勢嚴重,蕭男坦承有施用一級毒品海洛因和依托咪酯等毒駕情形。由於毒駕釀成嚴重事故層出不窮,交通部今表示,過去已多次加重毒駕罰則,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訂定罰鍰為無上限,未來也將針對毒駕防制滾動檢討。
毒駕釀成嚴重事故時有所聞,2023年農曆年間,一名員警下班途中遭人毒駕撞擊奪命,去年新北也有2名員警執勤被毒駕撞死。無獨有偶,22日康橋7學生騎單車遭撞事故,蕭姓駕駛也坦承有毒駕情形。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的機車駕駛可開罰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可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毒駕涉及刑法185條之3,還有道交條例第35條規定,過去已多次修法加重處罰,此案若為毒駕,就優先以刑事法律論處,依照刑法185條之3規定,致人重傷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罰金。
林福山指出,現行道交條例中,毒駕與酒駕罰則相同,過去已多次加重罰則,致人重傷需吊銷駕照,累犯罰鍰則是無上限。另外,他也說,針對毒駕及酒駕防制,現行都是交通部跟內政部警政署的重點,交通部、法務部及警政署會持續滾動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