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冉齡軒涉嫌詐領助理費148萬元,一審依貪汙罪,判冉齡軒4年、其丈夫邱裕明2年4月徒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今天審結,仍判冉4年、褫奪公權3年,邱判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其中邱刑度比一審還重,台中高分院審認,邱涉案金額已逾5萬元,不適用減刑規定。
台中高分院指出,冉齡軒在偵查中已自白、繳回犯罪所得,適用減刑規定,不過一審漏未依該規定減刑,且冉減刑後的法定刑度已非過重,一審卻依情堪憫恕減刑,與法未合,另外邱裕明部分,其與冉共同詐領金額已逾5萬元以上,不符合貪汙治罪條例減刑規定,前審適用該規定減刑,也於法未合,因此撤銷二人一審判決,予以改判。
冉齡軒今早到庭聽判,她認為今天的判決不公,將再提起上訴,她與丈夫都沒有檢方所指控的貪汙,助理費都是進助理費帳戶,辦法會都是用她自己的錢,從縣議員時期就開始,也認為是助理「挾怨報復」。
檢廉調查,冉齡軒是台中市第三屆市議員,涉夥同經營葬儀社的丈夫邱裕明,將葬儀社臨時工列為人頭助理,或將助理費低薪高報,由助理繳回「薪資差額」,有助理離職後,冉仍持續向議會申報助理費,從2018年至2022年查獲為止,涉詐領助理費148萬元。
檢廉指控,冉齡軒將詐領的公款,用來供兒子生活費,或是支付給宜蘭禪寺張姓師父,幫忙消除家人穢氣、化解劫數,也聘人打掃住處的佛堂,連手機維修、修改裙子,地藏寺每月拜水懺費用等,也都是拿繳回的助理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