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其他案件,在香港赤柱監獄服刑的黃之鋒,又被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逮捕。黃之鋒今天(6日)被押解到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他暫時不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案件到8月8日再審,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據香港警方表示,現年28歲的黃之鋒,被控在2020年7月1日,到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身份不詳的一群人」,共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採取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將可能對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造成嚴重後果。
香港「國家安全處」今天也發出逮捕聲明,但並沒有明指黃之鋒的姓名,只表示國安處今天在赤柱,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一名28歲男子,這名男子涉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