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隨機砍人案犯嫌洪淨一審被依兩個殺人未遂罪及一個公共危險罪,判處10年刑期。台中高分院今天(23日)二審宣判,法官審酌其已與呂姓高中生達成和解,減刑3月,改判處洪男有期徒刑9年9個月。
洪淨在去年持菜刀、2把水果刀進入中捷包廂,砍傷一名呂姓高中生以及「長髮哥」許姓男子,檢方認為洪男對世界產生不滿及憤怒,想藉由殺人讓全國民眾看見自己,因此才選定車廂來犯案,並非臨時起意,因此依照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嫌起訴洪男,請求從重量刑。一審合議庭依公共危險安全罪部分判刑1年6月、砍呂姓高中生部分依殺人未遂處7年10月、許男部分依殺人未遂判6年8月,應執行10年有期徒刑。
洪淨不服提起上訴,他更在庭上念出自己的信稱「自己不敢離世,才會說要模仿鄭捷、判死刑,感謝父母沒放棄自己,活著就有希望,會好好面對被害者」隨後向呂姓高中生下跪,希望以25萬元和解。不過呂父批評他的行徑就像在拍八點檔一樣,非常噁心。二審法官則回應「被告共犯下2項殺人未遂罪及1項恐嚇公眾罪,考量他與呂姓被害人達成和解,原判決7年10月改判7年6月,其餘2罪維持原判,合併降低3月徒刑,綜合考量犯案時所持武器、鋒利程度及被害人傷勢位置,認定被告確實具有殺人犯意」因此原本一審10年刑期改判9年9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