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涉犯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性侵命案,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合併判死,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年(2025年)1月仍維持死刑,上訴後,最高院再度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最高院發回更審主要理由,認為梁男所犯殺人罪與強盜罪,應查明是一行為觸犯2罪的想像競合關係,還是各自起意、分論併罰,另梁男犯案之初是否即有殺害被害人意圖,也有疑問,此外,最高院要求查明梁男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
本案更一審是在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去年(2024年)9月20日,以113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限縮判死條件後,依憲判意旨採一致決仍判死首例,並在判決中大篇幅列出被害人父母字字血淚的控訴。
鍾父說每次來台灣都是上法院,「人家說節哀順變,都是騙人的,當自己骨肉分離,就知道那是什麼滋味」,他喪女後靠酒精麻醉自己,梁男毀掉他整個家庭,法律應該保護人民,但他出庭聽來聽去,「覺得法律是個懲罰,被告有人權,那我們有人權嗎?」
鍾父表示聽到更審很難過,「還要重來一次」,他只知道「一條命只能以一條命來換」,希望台灣司法給他們一個公道、「給我女兒一個公道」,希望維持梁男判死,希望這個殘忍事件不要再發生。
鍾母出庭數度哭得肝腸寸斷,自責鼓勵女兒來台灣求學,「是自己將女兒送上死路」、「我唯一的女兒,她那麼相信台灣是一個安全的地方」,每次來台出庭都是心理虐待,「如果我女兒第一時間就斷氣沒受很大痛苦,我或許還可以接受,但她卻被暴打凌虐勒死」。
鍾母說女兒是活潑、開朗有愛心的優秀女孩,是教授的得意助手,能幫忙現場翻譯,事發隔2天是女兒生日,若女兒還活著,現應已成家立業,「如果可以讓我殺了被告,我再把這命賠上我都願意,因為我美好的生活已經隨著女兒離開沒有了,我活下來的日子都是在受罪!」
鍾母泣訴女兒遺體上的傷,「是多麼心狠手辣的人才做的出來」,她不懂「為什麼被告犯的罪卻是我要承擔?你們只想被告的情緒,被告需要心理輔導,什麼都為被告想,那我們受害者呢?誰想過我們?」、「你們看到被告覺得他有懺悔過嗎」、「請求台灣司法給我公道及正義」。
本案發生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當時就讀大三的鍾女獨自從台南歸仁校本部走回附近住處,途中遭隨機挑選目標的梁男用麻繩打結套住脖子、拖進路邊草叢,鍾女奮力反抗,抓傷、咬傷梁男,慘遭梁男性侵身亡,梁男開車載著鍾女遺體在台南、高雄亂繞10幾小時,期間用鍾女財物買吃的喝的,付不出加油錢還用鍾女手機抵押,最後棄屍於高雄大崗山區。
警方獲報很快鎖定梁男涉案,隔天傍晚5點多在梁家逮捕開車過家門不入、藉此觀望警方有無上門的梁男,梁男起初對警方嗆聲不認罪,還假意帶警方到事發地點找人、企圖誤導辦案方向,被警方破解行跡後,才供出棄屍地點,身上和車內被驗出鍾女的血跡與DNA。
更一審認定梁男犯下本案前1個月,就在相同地點附近企圖性侵另1位女大生未遂,卻不知收斂,反而預謀犯案,還先上網學會用麻繩打好「上吊結」,用來制伏激烈反抗的鍾女,並於鍾女瀕死之際性侵,法醫解剖時才解下緊緊套住脖子的繩結、幾乎沒空隙。
更一審查明梁男毫無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等減刑事由,也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梁男雖辯稱繳不出車貸、想在輕生前「做些以前不敢做的事」,但梁男根本衣食無憂,債務都由父母親人代償,梁男也從無尋短舉動,本案只是隨機侵害無辜之人,「將被害人視為發洩對象予以物化」。
更一審同情年輕鍾女死前遭受極大痛苦、不幸魂斷異鄉,指梁男犯案動機惡劣、手段兇殘,到案態度囂張、供詞一再避重就輕,雖寫信到馬國向鍾女父母道歉但被原封不動退回,抄寫經文表達懺悔卻不懂經句內涵,所為毫無可憫之處,據此認定梁男所犯為情節最嚴重之罪,仍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梁男本案對另1位女大生強制性交未遂,被判刑2年10月,以及將鍾女棄屍高雄大崗山區的遺棄屍體罪,被判刑2年,已先定讞,並被裁定合併應執行4年4月徒刑,梁男另被判須賠償鍾女父母共593萬餘元,也已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