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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快訊/陳怡君涉貪455萬今起訴 詐助理費還當建商門神按月收賄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6月03日02:26 • 發布於 06月03日01:04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起,利用胞弟等親友人頭掛名擔任議會助理,向台北市議會申報不實資料,詐領助理補助費逾300萬元。士林地檢署今(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她起訴,並將案件移審士林法院。下午將召開延押庭,決定是否延長羈押或准予交保。

檢察官林思吟抽絲剝繭查出,陳怡君在擔任第13、14屆市議員期間,與張惠霖(綽號饅頭)共謀,利用胞弟媳與親友人頭掛名為助理,自2019年至2025年2月間,偽造聘書、人事資料等方式,詐領助理薪資、年終與慰勞金共計384萬8,568元。該筆款項透過層層轉帳、以現金提領再存入證券帳戶投資,並用於支付租屋費用,企圖掩飾金流來源,構成洗錢行為。

此外,檢方另查明,自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陳怡君透過張惠霖每月收受某建設公司「顧問費」名義的賄款,每筆金額介於3萬9,207至3萬9,219元,共18筆、合計70萬5,894元。收款後,陳怡君疑曾動用議員職權,向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協助該建商辦理行道樹遷移、臨時用電及污水設施審查,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對於詐領與收賄指控,陳怡君在偵訊時否認主導犯行,辯稱洪、賀姓等人「確實有幫忙跑行程、剪輯影片」,並非完全人頭助理,聘任資料均由辦公室處理,涉案帳戶與提款卡「只是放在包包裡備用」,對金流運作「並不清楚」。至於建商顧問費部分,則表示是張惠霖處理,他本人直到第一筆款項入帳後才知情,也未與建商有對價關係。

張惠霖則供稱,確實使用洪、賀、張3人帳戶代為收款,助理聘書也由她代簽,詐領金額用於補貼辦公室開銷。至於每月顧問費,她坦承收款後再提領交付陳怡君,但強調是建商高姓代表主動提議,旨在協助處理民眾的都更案。

洪某則坦承從未實際任職,只是掛名協助報帳,帳戶與提款卡都交給陳怡君使用,並表示曾被囑咐若遭查詢「就說不知道」。賀○則辯稱僅幫忙剪輯影片、論件計酬,不知自己被列為助理,也未授權他人提領薪資,對資產公司匯款事宜毫不知情。

至於胡與高則供稱,所謂「顧問費」是基於陳怡君辦公室可協助行政協調,為避免公文延宕才給付酬勞,強調未曾談妥任何對價內容,純屬「友誼贊助」。

士檢調閱帳戶金流資料、查扣簡訊對話與轉帳紀錄後,認定涉案人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收受賄賂情節明確。部分被告坦承犯行並繳回所得,檢方建議對認罪態度良好者酌予從輕量刑,另對未涉主導之共犯建議宣告緩刑。至於楊姓與陳姓助理,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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