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的京華城案陸續開庭,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等人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法庭直播」,引發各界議論。曾因網路言論在中國經歷逮捕、開庭、判刑,直到2022年才服刑期滿返台的NGO工作者李明哲,也直言中國選擇性公開的法庭直播只是一場戲劇,呼籲不要用假的法庭直播魚目混珠、替中國政府洗白。
李明哲因網路言論,2017年3月經澳門進入中國時,遭當局逮捕,同年11月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5年,2022年4月服刑期滿獲釋,返回台灣。
李明哲今(9日)在臉書發文,「不要用『假』的法庭直播來魚目混珠,替中國政府洗白」,提到台灣近幾天再討論是否要「法庭直播」,有些人提到「李明哲案」在中國的直播,稱讚中國司法制度比台灣好,讓他必須還原「李明哲案」公開直播的過程。
李明哲表示,2017年9月11日,他在中國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受審。這場審判的過程雖然安排了直播,但實際上並非全程、即時的同步轉播,而是中國政府選選擇性的公開部分的庭審片段。
「這樣選擇性的公開,已經完全背離『公開』的意義。但就算是這樣,所謂選擇性的『公開』,事實上是一場『戲劇』。」李明哲說,自己不被允許在法庭上做任何辯護,只被允許唸一篇認罪聲明書。當時他被中國國安人員威脅,如果在法庭替自己辯護,會被判更重的罪刑,所有的發言都必須交給律師。
李明哲也直言,所謂的律師也是中國政府指派,目的只是控制他的言論,讓審判能更符合中國政府意旨。事實上在中國,任何牽扯國家安全的案件,都無法自由選擇律師,而中國律師也已經不存在自由辯護的權利。
李明哲提到,在開庭前的「準備庭」程序,中國官方指派的律師在庭上不斷提醒檢察官「哪些證據的效力有問題、哪些證據的證據力有所不足」,讓檢察官可以在正式開庭前修正,這場直播就是一場事先預演安排好的『戲劇』。
「在開庭前,審判我的法官、起訴我的檢察官、官方派給我的律師和中國國安人員都一起來看守所,逼迫我必須要『認罪』,更直言這個案件就算我辯護,也不會改變審判結果」,李明哲痛批,這幾個在庭審過程中彼此監督制衡,甚至作為仲裁者的法官,竟然合而為一,這已經夠彰顯中國司法的荒謬性了。
李明哲直言,在法院正式宣判前,他被關押的看守所副所長來看他,就已經暗示我會被判刑五年。甚至官方指派給我的律師都告訴他,未來「可能」會被關進赤山監獄。
李明哲痛心說,「他們的『預言』,在之後都成為『事實』,這些才是中國在司法的真相,以及李明哲案公開直播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