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從事科技業的王姓男子,去年12月晚間搭乘台北捷運板南線時,看見身穿短裙的女子,竟萌生色心,旋即用手機偷拍對方裙底風光,沒想到當場被對方發現,女子在板橋江子翠站下車後遭攔下王男並氣憤報警處理,王男事後也遭依法送辦。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王男無前科且坦承犯行,日前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新台幣18萬元。
判決指出,在科技業上班的王男,去年12月9日下班後,搭乘捷運通勤返家,沿途行經龍山寺站時,他眼尖發現1名身穿短裙的妙齡女子,王男頓時萌生色心,當場拿出手機並開啟錄影功能,將手機放在手提包上,由下往上偷拍女子裙底,沒想到動作太過明顯,當場遭被害女子抓包,女乘客在江子翠站下車後馬上攔下王男並報警處理。
檢警調查時,因被害女子指證歷歷,王男也坦承犯行,而且月台監視器畫面亦清楚記錄王男當時被攔下時,多次向女子鞠躬道歉的過程,最終檢方依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將王男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王男為智慮成熟成年人,卻因個人私慾偷拍,嚴重影響被害女子身心,缺乏尊重他人隱私權的觀念。法院考量其坦承犯案、無前科,但犯案後至今未與被害女子和解,最後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8萬元,並沒收犯案手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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