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陽光生醫公司涉嫌違法介紹台灣夫妻、同志伴侶赴美尋求精、卵、代孕求子,但公司經營不到1年就發生股東內鬨糾紛,陳姓股東不滿沒被登記股權,也無法分紅,憤而提出檢舉;台北地檢署4日起訴陽光生醫王姓負責人涉嫌違反《人工生殖法》,侵占公司獲利約122萬元等罪,陳姓股東因自首犯罪,獲緩起訴處分。
《人工生殖法》明定,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仍有部分業者遊走法律邊緣,打著顧問名義,實際上提供海外捐贈者、代孕者資料,供有需要的民眾挑選,藉此賺取仲介服務費。
1名本身在大陸地區經營代孕業務的陳姓男子,2023年間受王姓男子邀約回台,合作成立陽光生醫公司,但雙方對於與美國業者聯繫窗口、運作模式等制度化問題發生不合,陳男在2024年間開始懷疑公司獲利未公平分配,一查發現公司股權全都登記在王男名下。
北檢根據公司內部經營資料與股東間對話紀錄,認定陽光生醫的確涉嫌非法仲介代孕,美國代孕業者匯入的4萬1千美元(約新台幣122萬元),也疑似進入王姓負責人口袋,因此依違反《人工生殖法》、《公司法》、《刑法》侵占等罪,分別起訴王男與另名黃姓股東。至於自首並檢舉犯罪的陳男獲緩起訴1年處分,條件是繳庫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