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日本飯糰店與房東爆發糾紛,引發社會關注,飯糰店與女房東互告毀損跟竊盜,目前「冷戰中」,飯糰店雖有意搬離,但希望解決與房東之間的官司再說。邵姓房東表示,她本來就沒要店家搬走,一定依租約履行,若店家也想走完租期,她樂觀其成。
日本飯糰店向邵姓女房東租用鼓山區青海路一棟透天厝的1樓當店面,5樓當住處,合約租期是租期是從民國112年12月15日到115年12月14日期滿。1樓租金19800元,5樓2個房間租金15200元,共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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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姓女房東表示,當初是基於幫助飯糰店,所以租金極低,對方口頭承諾,如果有賺錢可以提高租金,且進駐第2個月老闆就跟她說每天賣近千個,因此她才會在1年3個月後詢問,「是否來談談租金問題?」對方說,去跟記帳師談,但記帳師說只信租約,沒得談。她問公證師,公證師也說,契約就這樣訂,口頭承諾沒用,因此她也認了,就依契約到期滿,租金問題就已結束。
邵女稱,市府致電要求她,騎樓不能做生意,並要她拍攝照片改善前與改善後的照片,4月18日她拍攝時,樋口與張美娟追著她跑,說不可以隨便拍照片,有肖像權,她一時情緒激動,踢了飯糰店椅子,因此便家告她毀損。她也提告店家未經她的同意,就拿她的家具當展示櫃,涉嫌竊盜。
邵女說,她與店家沒有仇恨,本來也不認識,看店家每天半夜2、3點就起床開始準備工作,真的很辛苦,租她房子住5樓、在1樓營業,非常方便,不用像以前半夜2點出門,從鳳山騎車到美術到美術館,那麼辛苦奔波,她肯定店家生意好也是辛苦打拼出來的,她沒想過收回店面自己開店,「我哪會做飯糰?」如果店家繼續留著,她也樂觀其成。因為她沒有要解約,就不會主動跟店家談。
邵女說,此事會引起社會關注,是因為當天情緒沒控制好,「二個傻女人演了一齣戲」,現在想起來是有點後悔。
飯糰店今日公休,《壹蘋新聞網》致電無人接聽。但老闆娘張美娟昨日受訪說,不想再提。至於日前傳出店家「不搬了」,張美娟說,「我們還是想搬,但可能不是現在」,但希望在搬家前先完美解決與房東之間的官司,「開開心心地離開這個地方」。
資深房仲表示,商店餐廳搬家卻非易事,而且加上要有住處,是雙重挑戰。雙方有公證合約,提出提前解約會有毀約賠償責任,一般是2個月租金,這也是需要考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