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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4個月用假人頭公司騙7千萬 北檢聲押詐團主謀共11人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刑事局偵六大隊(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辦假檢警、假投資詐騙案,查出主謀李安錦以金錢誘惑15名人頭,作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再開立公司銀行帳戶供詐團使用,4個月詐騙7千多萬元,警方22日搜索車手、收水、監控手、人頭負責人住居所等地,共約談18人到案,台北地檢署昨漏夜複訊後,依詐欺危害條例、組織犯罪聲押禁見李安錦等11人。

檢方指出,目前詐團常用洗錢手法,乃先用人頭設立公司登記,之後在營業項目上勾選「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狡猾的詐團知悉洗錢防制新法的第三方支付須要能量登陸,因此在公司完成登記後,偷偷變更登記內容,一來讓數位部無法監管,二來是該走的金流一樣照走,形成堵詐缺口。

檢警指出,近年詐團取得個人帳戶不易,如今多以成立人頭空殼公司,作為洗錢掩護工具,讓公司法的資本充實原則名存實亡,。

檢警調查,詐騙集團近日找多名民眾當人頭,先變更為公司負責人,直接帶往銀行開立公司帳戶,作為假檢警、假投資股票的人頭帳戶,讓詐欺被害人誤以為轉帳給投資公司。

檢警統計,今年1月至4月,詐騙集團至少尋覓15人當人頭,並給予一定報酬,全台有16名詐欺被害人匯款至人頭帳戶,金額估計約7千多萬元。刑事局中打兵分22路搜索車手、收水、監控手、人頭負責人住居所,以及水房、控制人頭的嘉義、桃園、新北據點等處所,拘提李安錦等人到案。

北檢除聲押禁見李安錦等11人外,其餘吳姓、潘姓宇鮑姓被告各以1至10萬元交保、羅姓被告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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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假人頭公司詐騙洗錢案,聲押禁見主謀李安錦共11人。記者張宏業/攝影
台北地檢署偵辦假人頭公司詐騙洗錢案,聲押禁見主謀李安錦共11人。記者張宏業/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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