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路邊「野花」不要撿!台北市知名建國花市日前有攤商報案,搬運貨物前往花市內所屬攤位期間,僅離開10分鐘,就有20盆多肉植物不翼而飛,約損失新臺幣7,000元。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這才發現原來有計程車司機於路中間停下,將放在路旁的一大盤的盆栽通通搬上車載走,透過車牌號碼1小時內聯絡道車主,其供稱以為是「別人不要的」,雖然已經歸還失主,仍被警方依侵占罪法辦。
北市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日前接獲建國花市內攤商報案,指稱其欲販售的多肉植物放置於路旁,在搬運貨物前往花市內所屬攤位期間,僅離開該處約10分鐘許,返回後即發現其中約20盆多肉植物不見,總計損失新臺幣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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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方調閱監視器,查知是由1名駕駛計程車的60歲黃姓男子拿取,案發1小時內通知到案後,雖黃姓男子將20盆多肉植物全數歸還,但本案報案人已提出侵占遺失物告訴,且黃男未即時將拿取之物品交予警方作為拾得物處理,全案詢後仍依涉犯刑法侵占罪嫌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大安分局呼籲,民眾如果拾獲遺失物,應依據民法第803條第1項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若私自占為己有的話,將可能涉有刑責;警方將會持續恪守職責為民服務,以保民眾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