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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姓總隊長涉妨害性自主 檢方聲請羈押獲准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檢方訊問後,認定被告於111年、112年間,多次利用公務、出差的機會,對多名女性職員下手實施性侵害。(圖:張文祿攝)
檢方訊問後,認定被告於111年、112年間,多次利用公務、出差的機會,對多名女性職員下手實施性侵害。(圖:張文祿攝)

臺中地檢署偵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李姓總隊長,涉嫌利用權勢對多名女性職員施加性侵害或猥褻,經檢方蒐證後,認定被告犯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臺中地檢署在民國113年12月接獲臺中市警局婦幼警察隊通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2年8月22日改制前為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前李姓總隊長涉嫌利用權勢對女性職員施加性侵害行為,指派婦幼專組謝怡如檢察官指揮偵辦。

謝怡如檢察官蒐證後,4月17日指揮婦幼警察隊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李姓被告住居所等處,並將李姓被告拘提到案。經訊問後,認定被告於111年、112年間,多次利用公務、出差的機會,對多名女性職員下手實施性侵害,涉犯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第224條的強制猥褻及第228條之利用權勢猥褻等罪,犯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臺中地檢署表示,針對婦幼保護案件極為重視,對於職場發生的性侵害犯行也絕不姑息,謹慎蒐證、依法嚴辦,以保護被害人權益,維護安心、安全的職場環境。(張文祿報導)

◆◆兒虐家暴事件或遭性侵害,請通報保護專線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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