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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

公務員職場霸凌再現?請生理假,主管除了要求證明還稱:「我跟人事會去你家視察」

造咖

更新於 04月14日11:56 • 發布於 04月14日11:56

謝宜容職場霸凌事件餘波盪漾,社會各界對「上對下的壓迫」仍記憶猶新。但有這前車之鑑後,在公職場上的職場霸凌、不合理對待竟然還存在?

一名女性基層公務員近日在Dcard「公職」平台上爆料,自己依法請「生理假」卻被主管連番追問,甚至還「與人事下午登門居家訪視」,甚至要求該員工「請說明身體不適的狀況」,隨後又補充「如未提出合理說明,得不予准假」。讓原Po忍無可忍,上網抱怨!

事件起因於該名公務員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請一天生理假休息,並已透過內部通訊系統通知請假。不料,主管在員工8點20分提出請假申請後,在Line上追問:「請問距上次請生理假期間是否合理?另外是否身體確實有不適?」、「請具體說明不適到無法上班的具體理由,依規定可以請,但不能濫請。」還請員工提供上週工作記錄表,還有交辦的待辦事項處理進度,補一句:「我還未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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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canva

下午1點,等不到原Po回覆的主管,繼續施壓:「為何無故不回覆說明?未提出合理說明得不予准假。且相關情形納入平時考核!」更令人震驚的是,主管直接表明「下午我會與人事到你家視察狀況」。

原Po抱怨:「我家定位又不太準,我還要出去帶他們,我人已經不舒服了,還要出去帶他們到我家…..」、「請生理假還要被評分?用這個來威脅我考核分數這樣對嗎?所以都沒請生理假的同仁就可以比較高分?我又沒有濫請,一個月一次生理假是我的權利,主管還說身體不舒服要提供證明,一直要我提出具體說明,我要說什麼,就肚子痛我能怎麼說,而且我生理痛要提供什麼證明,法規也說不用證明,我真的是覺得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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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canva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勞工每月得請一天生理假,雇主不得拒絕或要求醫師證明。台北市勞動局也曾強調,雇主不得以懷疑之名對員工假別進行不當干涉,否則可能觸法。

而主管要求前往員工住處進行「視察」,恐已違反《勞動基準法》所保障之勞工隱私與人格尊嚴。律師指出,雇主或主管如藉故施壓、限制勞工合理請假權利,甚至進行具侵擾性質之「查勤」行動,應屬不當指揮,員工可提出申訴或申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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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canva

事件曝光後引來大量網友憤怒留言:「啊是要什麼證明?要把帶血的衛生棉丟他臉上,這樣嗎?」、「超惡質的長官!這根本就是濫用職權了吧?」、「勞動部說生理假免付證明,公務人員應該也適用吧」、「職場霸凌,請申訴,這種主管不用跟他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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