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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出生就「丟古井溺斃」 台中狠心母刑期破10年

CTWANT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 中國時報潘虹恩
剛出生就「丟古井溺斃」 台中狠心母刑期破10年
台中古井棄嬰案9日宣判,謝姓男子依殺人罪和棄屍罪各判有期徒刑6年2月和7月,應執行6年5月;柯姓女子各判有期徒刑10年8月和8月,應執行11年2月。(圖/民眾提供)

台中古井棄嬰案,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友2023年5月涉產子後將嬰兒溺斃,並棄屍在石岡租屋處後方古井,去年1月自首。台中地方法院9日宣判,謝男依殺人罪和棄屍罪各判有期徒刑6年2月和7月,應執行6年5月;柯女各判有期徒刑10年8月和8月,應執行11年2月。

檢警調查,謝男與柯女從大學交往,在東勢租屋同居,柯女2022年10月發現懷孕,隔月檢查胎兒已滿13周。謝男考量經濟狀況想拿掉,柯女卻想留住小孩,多次為此爭吵,後謝男搬到石岡租屋。2023年5月26日,柯女羊水破裂,通知謝男,深夜10點多在浴室產下男嬰,卻不願留下小孩。謝男將健康男嬰放入滿水的浴缸內溺斃,將男嬰連同胎盤裝入大型塑膠袋內帶回,翌日將整袋遺體丟入租屋處後方水井,兩人去年1月12日因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

柯女5月出庭時指控,謝男是「恐怖情人」,曾在吵架時拿瓦斯逼她吸1分鐘、用她的照片恐嚇她等,她總是心軟,最後不小心懷孕。懷孕後因要24小時照顧嚴重燒燙傷的外婆,加上不敢和家人開口,才一再拖延;謝男則稱兩人情投意合,事發後很後悔,雖與他人再婚但願意負起法律責任。

對此,檢察官張凱傑痛批,「剴剴案」中剴剴母親要入獄,仍有勇氣生下孩子交給保母照顧,柯女比剴剴生母還不如,且柯女犯後3度翻供,狡辯、卸責,對柯女具體求合併執行12年4月至12年10月;謝男犯後態度良好,但犯案時有能力扶養,卻親手溺斃嬰孩,對謝男求刑合併執行7年2月至8年8月。

全案9日由審判長劉柏駿宣判,謝男依殺人罪判6年2月、遺棄屍體罪7月,應執行6年3月;柯女依殺人罪判10年8月、遺棄屍體罪8月,應執行1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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