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幽靈連署案,台北市長蔣萬安昨(17)日在聲援遭檢方帶回偵訊的藍營黨內同仁時表示,與其讓執政者用不公不義毀壞台灣,立法院應推動倒閣,若賴清德解散國會,就用立院改選來對賴總統進行不信任投票。
值得注意的是,賴政府上台以來,民進黨對於倒閣案多是正面迎戰,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只曾以「點菜說」暗喻倒閣,今年初也嗆「倒閣,我敢!藍白敢不敢?」反倒在野的藍白多避談倒閣案,如今首都市長蔣萬安拋出倒閣議題,不僅背後的盤算讓人好奇,更引發不信任案是否首度通過的討論。
究竟倒閣是什麼?是否解散國會?倒閣之後會有什麼影響?《信傳媒》帶您一起了解。
台灣史上3次倒閣案都是民進黨提,均未成功
所謂的「倒閣」,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通過後,行政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如未通過,則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回顧台灣史上3次倒閣案,均由民進黨所提,不過,均由於當時國民黨在國會佔多數,尚未出現成功的不信任案。
第一次發生在1999年,當時民進黨與新黨等在野黨不滿治安不佳,總統府又頻干預內閣政治,因此對時任行政院長蕭萬長提出不信任案;第二次為2012年,因為當時國內景氣不佳,又爆發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瀆案,民進黨與台聯立委對時任行政院長陳冲提出。
最近一次則發生在2013年,當時的行政院長是江宜樺,民進黨不滿江宜樺成了馬王政爭的共犯。
不信任案通過,賴清德有2種選擇
那麼怎樣才會倒閣成功?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得經全體立委1/3以上(38席以上)連署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委1/2以上(57席以上)贊成即通過。
以目前立法院席次,擁有52席的國民黨要單獨提案沒問題,但如果要通過不信任案就得與他黨合作,而倒閣後會發生什麼事,也就是他黨(甚至可以直接說是民眾黨)是否願意與國民黨合作的關鍵。
當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後,就換總統接招,總統可以選擇接受行政院長的呈請解散立法院,或接受行政院長的辭職。
首先,若是解散立法院,必須在60天內完成立委改選,這對目前國會最大黨國民黨,甚至擁有創黨以來最多席次的民眾黨來說,現在藍白合能過半,是否值得豪賭一次?
其次,事實上,我國在修憲後,立法院提倒閣或許還有政治意義,但實質意義已經不大。因為修憲前,「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但1997年修憲後,「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之」,不須立法院同意。
因此,就算賴清德接受卓榮泰的辭職,賴清德換個人當行政院長即可,也難怪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就主張,應該連總統賴清德和國會一起改選。
拚重選總統,藍白國會重選要76席以上
只不過,若要在任期內重選總統,除了罷免就是彈劾總統。
而罷免總統不像其他公職由公民發動連署,需要立法院發動,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以上(29席以上)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76席以上)後提出,並經由選舉, 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且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才通過,但目前非民進黨籍立委才62位,可說是不可能的任務。
總統的彈劾案則需要立法院全體1/2以上(57席以上)的立法委員提議連署,全體2/3以上(76席以上)立法委員同意決議後,依法送請憲法法庭審理,若大法官有2/3以上同意彈劾,即為彈劾案成立,同樣的要有高達10位民進黨立委「叛黨」幾乎也是不可能。
當然,若藍白有辦法在國會重選時,獲得76席立委,答案也就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