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22日)開庭,審理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虐死案,檢辯雙方針對是否以小名稱呼被害人展開爭論。檢方強調「他是真實存在過的孩子」,想以小名稱呼,辯護人則主張應依《兒少法》相關規定隱匿被害人身分,以「A童」稱呼。審判長林鈺珍最後裁示未來審理統一以「A童」稱呼。
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昨(21日)選出6位國民法官與4位備位國民法官,今(22日)上午開庭。審判長林鈺珍指出,起訴書中既然將「剴剴」稱為「A童」,希望檢、辯遵守《兒少法》相關規定以「A童」稱呼,但檢方陳述時,仍多次提到「剴剴」。
對此,檢察官抗議,剴剴為被害人實際稱呼,認為「他是一個真實存在過的孩子」,其他虐童案件亦有相同做法,請國民法官參考。辯護人則表示,應依《兒少法》隱匿被害人身分,既然審判長已諭示,檢方卻違背規定。最終審判長裁定,檢、辯雙方統一以「A童」稱呼被害人。
保母劉彩萱與劉若琳於2023年涉嫌虐待男童剴剴致死,導致剴剴被照顧不到3個月就身亡,台北地檢署日前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兩人,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今(22日)起密集審理,預計5月13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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