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綜合報導】基隆一名42歲江姓女子自2023年開始,提供3個帳戶給詐騙集團成員「NANA」使用,淪為洗錢之犯罪工具,前後共進帳23萬元,她依照指示收取10%酬金後,將其餘金額購買虛擬貨幣轉入「NANA」指定之電子錢包,因受害人察覺有異報案,才揭發此案。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20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江女明知犯罪集團專門收集人頭帳戶,作為犯罪洗錢工具,還提供3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間,共20位受害人將款項匯入,總計收到20筆款項,總計23萬元,從中抽取10%金額後作為報酬後,購買虛擬貨幣轉入「NANA」指定之電子錢包,而共同詐欺取財得手,並成功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該詐騙所得之實際流向。
江女到案時辯稱她基於商業信任關係,才將帳戶提供給「NANA」,雙方合作3個月,前2個月無異狀,僅囑咐她不要跟客人聯繫,因不了解貨品出貨狀況。之後江女才改口坦承犯行。
法院判決,將江女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20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