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曉萱(化名)外遇長達8年,不僅互傳曖昧訊息、出遊擁抱合照,甚至發生性關係,丈夫還偷偷轉帳1154萬餘元給曉萱。她憤而提告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曉萱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80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丈夫阿德結婚36年,感情原本穩定,直到去年2月間,她意外發現丈夫手機內有與曉萱的親密對話,追問後丈夫才坦承,自105年起就與曉萱發展婚外情,兩人不但互稱「老公、老婆」,還多次發生性關係,甚至資助曉萱弟弟的醫療費用,8年來金錢往來高達1154萬餘元。
小美痛批,曉萱明知阿德已婚,仍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嚴重破壞她的婚姻幸福,因此依《民法》侵害配偶權為由,向曉萱求償3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曉萱否認有不當關係,辯稱雙方只是普通朋友,對話中的「想你」等內容只是玩笑話,且配偶權並非法律明定權利,主張免賠。但法官審理時,阿德出庭作證,坦言與曉萱「每周見面發生性行為」,還描述曉萱身體特徵;加上兩人對話紀錄中,曉萱曾要求刪除訊息避免被發現,法官認定兩人關係已超越正常友誼。
法院根據曖昧對話、出遊親密照及證人說詞,認定曉萱侵害小美配偶權情節重大,但認為求償300萬元過高,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後,判曉萱應賠80萬元。至於小美主張的千萬元轉帳部分,因屬夫妻財產糾紛,需另案處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