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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要父親月給25270元養到死 25歲男願望是奢求!慘遭法官狠打臉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6小時前 • 尹維源

男子阿國指控父親阿華(均化名),父母親離婚後經調解,父親應每月給付8千元扶養費,但因調解筆錄約定期限已滿,父親不願繼續支付,而他因輕度智能不足及失眠等身心問題,無法與正常人溝通,須由母親24小時看顧陪伴,他不具謀生能力,也無資力維持生活,因此依法請求父親按月給付扶養費25270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為止。

法院審理,阿華指稱,兒子阿國雖領有輕度身障手冊,但仍屬有部份工作能力之人,每月也有輕度身障補助,而且阿國的姊姊也不斷提供身障工作機會給弟弟阿國,以阿國的能力尚能自食其力,但是卻毫無工作意願,只要跟阿國談到工作,阿國就顧左右而言之。

父親阿華表示,他的年事已高,並且患有貧血、高血壓及肺部慢性疾病等,長久以來均須進行診療,每個月須固定支出相當的醫療費用,而且他的月收入僅有3萬多元,他的生活實屬拮据,為此請求駁回兒子阿國之聲請。

阿國的姊姊到庭證述,4年前弟弟阿國有時跟媽媽住,有時跟他們住,現在並未同住。阿國的智能狀況雖講話稍慢,但仍可溝通,肢體也健全。根據她所知,阿國曾有做過殯葬業幫忙折蓮花之類的,也做過彩券銷售及掛名。

姊姊表示,阿國因為在家無聊,想買樂器、麥克風,請就她跟父親講。她有次帶阿國去做打掃工作,對方給她2000元,她就拿1000元給阿國。之前她約阿國去打掃,他多少會聽,但阿嬤過世後,阿國只要缺錢就跟她或父親要。

法官考量,阿國具有正常溝通對話能力,也有騎機車的交通能力,但是仍經常向父親阿華索要金錢,阿國雖有輕度智能障礙,但他現年25歲四肢健全,交通無礙,且能從事殯葬業,並為彩券行之掛名負責人,足見生活自理無虞。

法官審酌,阿國與他人溝通時,表達、接收及理解能力與常人無異,有正常的對談能力,自當具備一定的工作職能,大可從事機械性、簡單性的工作內容,並非完全無工作能力之人,而具有謀生之能力。日前依法宣判,阿國寧可四處向親人索要金錢花用,顯然根本未盡努力去尋覓職業,自無受扶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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