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八軍團田姓上士企圖推翻撤職處分,但最後仍宣告失敗。(示意圖/翻攝畫面)
前陸軍八軍團田姓前上士因多次違紀事件,遭部隊紀一年內記三大過免職,但他主張自己酒駕被處分兩次,已違反一行為不兩罰的原則提出訴願,但最後仍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判決指出,陸軍第8軍團砲兵第43指揮部於2023年1月10日舉行體能戰技測驗,沒想到田姓上士與他人更換順序因此被記過2次,同一年12月14日又在休假期間因酒駕被警方查獲,再因此被記過一次,後來橋檢在公共危險部分給予他緩起訴處分確定,但後續經人評會審議仍記兩大過,再加上1年內累計大過三次,因此依法撤職並停用三年處分。
但田男在庭審時卻主張,違反考場紀律因單位改依較重條文處分,但並未讓他有陳述意見的機會,已違反比例原則,且酒駕並未造成他人傷亡,但軍方卻加重處罰2次,再者,一次被記大兩大過部分已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應撤銷處分。
但高高行卻認為,田男酒駕被查獲未向單位呈報才因此被記過一次,與後來的緩起訴定讞遭記兩大過是兩回事,軍方處分無大當,因此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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