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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股換股投資好划算?未上市股票作價投資納管 關鍵在「簽證」兩字

信傳媒

更新於 04月21日05:40 • 發布於 04月21日05:40 • 李海琪
只要用未上市股票作價投資,不論是否經簽證,都可能面臨課稅,僅差在適用哪種課稅規則。(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只要用未上市股票作價投資,不論是否經簽證,都可能面臨課稅,僅差在適用哪種課稅規則。(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過去不少投資人熱衷以「股換股」方式進行資產重整,誤以為沒有現金流入就不會產生稅負。然而自2021年起,稅制規則已悄悄改變──就算沒有收到現金,只要產生價差利得,仍須納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若民眾以未上市(櫃)公司、且經簽證的股票進行作價投資,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新股,相關交易所得須依「最低稅負制」納入申報。如何課稅,關鍵就藏在「簽證」這兩個字裡。

以未上市股換新股投資?視為賣出,需課證所稅

雖然證券交易所得一般不課稅,但根據規定,若民眾持有的是依公司法規定、經簽證發行的未上市股票(簡稱「有簽證未上市股票」),並把這些股票拿去投資另一家公司、用來抵繳新股認購的股款,這種操作在稅務上等同你把原來的股票「賣出變現」,即使換來的是新股票,也要計算是否賺錢(處分損益)來申報。

高雄國稅局以甲君為例,他在2019年(108年度)以每股10元取得未上市公司A的簽證股票共100萬股,總投資成本為1,000萬元;2024年(113年1月),他以每股50元的估值,將這些A公司股票作價5,000萬元,認購B公司新發行股票。

甲君一番操作,表面上看似只是「資產重組」,但實際上已有4,000萬元的增值。

由於該筆股票具「簽證」資格,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甲君在2025年5月報稅時,必須將這4,000萬元的「證券交易所得」納入基本所得額進行課稅。

無簽證之未上市股票,獲利納入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國內資本市場活絡,未上市股票在高資產族群與家族企業間流通頻繁。為防堵以股票作價投資進行利益轉移或避稅,財政部自2021年1月起將「經會計師簽證」的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納入最低稅負制度,意即若透過「股換股」方式投資他公司,仍可能產生課稅義務。

那麼,若使用的是「未經簽證」的未上市股票,又該如何處理?

國稅局指出,若個人持有的是「未經會計師簽證」的C公司股票,拿來作價投資D公司,雖然不屬於證券交易所得,但仍可能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這類交易則適用一般綜所稅稅率計算,最高稅率可達40%。

簡單來說,只要用未上市股票作價投資,不論是否經簽證,都可能面臨課稅,差別只在適用哪一種課稅規則。

因此,投資人務必確認兩件事:第一,股票是否為「簽證」發行;第二,交易所得有無超過當年度基本免稅額750萬元。釐清這兩點,才能避免因誤報或漏報而遭到補稅與處罰。

以股票作價入股雖具備節稅彈性,但需特別注意申報細節與估值基礎,建議有重大金額交易時,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避免誤觸稅法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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