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的陳姓男子與盧姓、D1等在網路施詐術,招募不特定國人出國工作、辦貸款或走私黃金,實際將這些豬仔送到泰國交給外國買家,從事線上交友詐騙或供摘取器官,桃園地檢署偵結,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起訴,各具體求刑5至8年,陳男目前羈押禁見。
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時34分,1名年輕男子A1受自稱知名跨國企業萬達國際招募,欲前往泰國申辦貸款,在機場與專人D1碰面後,對方購買當晚7時45分機票飛泰國,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桃園市刑大等接獲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趕在上機前將男子攔下阻止他出國,當場欲將D1拘提到案未果,A1才驚覺自己差點落入摘器官的買家手中。
起訴指出,20歲陳姓男子在通訊軟體Telegram以包括「萬達國際—旺總」、「得水如魚」、「一念之間」等12個不同的暱稱,與另案偵辦2男、分別在TG有「銀元寶」、「順順利利」等多個暱稱的D1男子及暱稱「八方來財」的盧男共同營利,共同以詐術進行使人出我國國境及使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的行為或摘取他人器官的犯意聯絡。
由陳男負責透過TG以出國辦理貸款、走私黃金等不實理由招募不特定人,由盧男負責透過TG向國外買家聯繫交易細節,再由D1及其他姓名不詳集團成員擔任交通負責押送俗稱豬仔的受招募之人前往泰國交給外國買家。
早於2024年8月5日前,陳男與D1為了順利招募,陳以暱稱「一念之間」在TG佯稱「出國辦貸款或背黃金,可獲高額報酬」,有4男受騙應允,陳於是指示D1於同年8月5日自桃園國際機場陪4男一塊出境飛泰國,並由D1將4人交給泰國「泰昌園區」買家,詎料,4人進入園區後,遭園區成員毆打、囚禁,以強暴方式脅迫4人從事線上交友詐騙美國人的行為;其中2男趁隙偷偷聯絡家人並向嘉義警方求助。
起訴指,陳與暱稱「南北國際—雙江」不明人士,涉嫌經營非法販售器官的生意,「南北國際—雙江」去年11月之前,在TG發布「前往外國出差工作」等訊息,招募年輕男子B1前往泰國,讓B1誤信自己被知名港商聘用,前往國外分公司上班,等陳與泰國姓名不詳的買家聯繫後,由「南北國際—雙江」指示B1男於去年11月7日自行搭機飛往泰國,等候下一步指示;由於陳與「南北國際—雙江」因故起內鬨無法達成共識,「南北國際—雙江」於是指示B1先回國,讓陳無法順利交貨。
陳與盧、D1等另起爐灶,早於2024年9月13日起,以暱稱「萬達國際—旺總」在TG向A1男子佯稱幫忙出國申辦貸款報酬不少,經過月餘勸說,讓A1真以為既能免費出國玩還能領到錢,答應同年11月15日由陳派人陪他前往泰國曼谷,由盧男與泰國方買家「元寶」、「飛魚」聯繫後,陳於11月14日晚上8時15分,將A1資訊告知並指示D1 陪A1去曼谷,同時安排不知情白牌車司機11月15日出發當天上午7時30分,先去桃園以外地區某便利商店接A1到外交部領完護照後,送A1去桃園機場。
D1則於當天上午10時34分與A1在第一航廈碰面,幫A1購買當晚7時45分前往泰國曼谷機場的越捷航空VZ–567航班機票,2人在機場殺時間,桃園市調處與桃市刑大人員獲報,在下午5時10分趕抵一航廈攔阻A1出國,並當場持檢察官核發拘票欲拘提D1卻遭逃逸。
檢察官說明,被告陳男透過TG在網路招募尋覓被害人,透過同一平台多方嘗試接觸外國買家,同時也透過TG尋得另案被告D1、盧男及游男等共犯,並有反覆實施人口販運嫌疑。但陳等人下線後,現實中互不認識,未見有組織層級結構或分工存在。
陳與D1等人合作並非基於犯罪組織的指揮或知情,而是利用彼此在招募豬仔、販售器官等不同犯罪環節角色,形成共犯關係,目的是獲取利益,而非參與有組織的犯罪活動。被告陳男所為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的詐術使人從事犯罪工作,及2次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及未遂等罪。
起訴指出,被告犯後態度不佳,矢口否認涉案且未主動提供資料,後續查獲共犯均由檢警調偵查蒐證而來,被告不適用減刑規定,審酌被告年紀尚輕卻不思進取,犯後否認犯嫌並虛捏「小泰」之人,企圖耗費檢警阻止犯罪追上游的時間,毫無悔過之情,且陳與D1對話紀錄卷證敘明,陳要將被害A1送給「拆線」買家,陳從將人送去詐欺園區工作,升級為將人送去摘器官的犯罪行為不斷擴大,幸經及時查獲。
檢察官痛批,被告家庭狀況正常,雙親疼愛有加,竟能將毫不認識的國人送出國淪豬仔或摘取器官的殘忍行為,建請根據三件犯罪事實分別具體求處5至8年徒刑不等;由於被告之前為失蹤人口,居無定所,本案所犯最輕五年以上徒刑,有反覆實施且有共犯在押,同時還有未在起訴範圍內的被害人正由警方清查中,建請續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