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國籍舞蹈男老師去年在台灣開設舞蹈教室,趁一對一授課機會在1天內性侵2名女學員,被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男子辯稱舞蹈互動過程中,「雙方有情慾流動,可能產生性致」,還說自己不瞭解台灣法律,錯讀對方意思,法院不採信其說詞,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7年,並於服刑完或赦免後驅逐出境,經上訴,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決,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師於2024年3月16日15時30分許一對一教導A女舞蹈,他要求A女面向牆壁,雙手扶住牆壁練習,突關燈從背後強行脫下A女褲子性侵得逞;同日18時30分,又以相同手法性侵B女未遂,2女原只想退費不想鬧大,後來得知有相同遭遇決定報警提告。
男師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後羈押至今,台北地院審理時,男師一度否認犯行,辯稱「此為親密互動的舞蹈,過程中雙方有情慾流動,可能產生性致」;法官則根據2女指訴內容、證人證詞,認定男師確實構成強制性交犯行。
男師後來認罪,但稱是因不瞭解法律,錯誤解讀受害人意思,台北地院認為他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合併執行7年徒刑,並於服刑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男師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原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尚未確定。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鏡新聞》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