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中心 /張家維 南投報導
南投竹山鎮林姓男子,去年11月,開車在南雲交流道聯絡道路上,超速被取締告發。事後他研究法條,發現路上設置的警告標語,距離地上至少要120公分以上,他回現場丈量發現只有104公分,高度不足,男子主張,超速罰單無效,向監理單位申訴。
拿出超速罰單,這是林先生在南雲交流道聯絡道上超速被拍到的,去年11月被告發,罰款都已經繳納完畢,還乖乖去上了道安講習,這才發現,原來設置在路旁的警告標誌,有一定的規範,就是從標誌牌下緣到地面距離,至少要120公分,但偏偏拍他違規的標誌牌,高度根本不夠。
林先生說,他重回現場一量發現高度才104公分,設置規則標示要放在120公分至210公分的範圍內,也就是說低於120公分,或高於210公分,都不符合駕駛人目視角度。因此他主張,罰單有瑕疵,也向民代陳情,重回聯絡道,標誌牌已經被調高了,而附近也有一個測速警告標牌,被草堆擋的亂七八糟,高度一量只有110公分。過去在台南也有類似案例,車主申訴後,法院判定撤銷罰單,這回林先生的超速罰單能不能申訴成功,獲得撤銷裁罰,就等相關單位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