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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吉卜力風生圖究竟有沒有侵權?日本政府回應了!違反「這情況」恐將觸法

數位時代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近期OpenAI發布全新圖像生成功能,大量酷似日本知名動畫工作室「吉卜力」風格圖像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卻也引發了相關的著作權爭議。針對此現象,日本文部科學省科學戰略官中原裕彥於4月16日,在眾議院內閣委員會上明確表示,相關的著作權問題「最終將由司法機關判斷」。

中原裕彥在會議指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具有創作性的表達,而非單純的畫風或想法,並強調,如果AI生成的內容與既有的吉卜力著作物之間,存在相似性或依賴性,則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換句話說, 畫風和想法上的類似屬於合法範圍,但如果AI生成的圖像被認定為吉卜力本身,則將有可能觸犯法律

以下是3月31日的報導:

OpenAI旗下的ChatGPT上週才發布最新的4o模型圖像生成功能,由於只要透過短短的提示詞就能產出精美圖像,短短一週內,AI生成圖像充斥全網,尤其以日本知名動畫工作室的「吉卜力」風格為最大宗

這股AI生圖需求有多狂?OpenAI執行長奧特曼(Sam Altman)甚至發文直言「我們的 GPU 正在融化」,更表示:「你們能不能冷靜一下生成圖片?這太瘋狂了,我們的團隊需要睡覺!」

值得注意的是,海量的「吉卜力」風格圖片進一步引發AI生圖的版權疑慮,甚至社群網路上還廣傳吉卜力工作室的「假聲明」,聲稱工作室將採取法律手段,以阻止侵害著作權行為; 對此,正牌吉卜力工作室還趕緊透過日媒發出聲明,強調「假聲明」並非事實,強調工作室無發出任何警告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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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假聲明,引發吉卜力侵權疑慮

這封假警告信的創造者是一位名為「teej」的社群媒體使用者,他在平台X上聲稱,自己因開發一款名為「Gib」的應用程式而收到吉卜力工作室的停止侵權通知信。

但該明使用者後來承認這封信是假的,並在社群平台上分享了一張宮崎駿通過窺孔查看的照片,配文「好吧,這個是假的!」

但回過頭來說,生成「吉卜力」風格的圖片,真的有侵權疑慮嗎?

是否侵權,其實關鍵不在「風格」

先說結論。從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來看,「風格」本身通常不受著作權保護。

凱許曼律師事務所(Pryor Cashman)合夥人維根斯伯格(Josh Weigensberg)表示,從「三萬英尺高度的宏觀角度」來看,普遍原則是「風格」本身不受著作權保護;法律公司Neal & McDevitt的智慧財產權律師布朗(Evan Brown)也持相同觀點,指出「風格」本身並未明文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這表示OpenAI單純生成看起來像吉卜力動畫風格的圖片,並不直接違法。

維根斯伯格補充說明, 是否侵權的癥結點不在於風格本身,而是AI模型在接受訓練時,OpenAI是否有獲得吉卜力的授權? 若AI產出的圖像與吉卜力作品具有「可識別且顯著相似的元素」,就有可能構成版權侵權問題。因此,也不意味著使用AI生成吉卜力風格的圖像完全沒有法律風險。

「以《霍爾的移動城堡》或《神隱少女》為例,你可以在任意一幀畫面上按下暫停,指出畫面中的特定元素,然後再去看生成式AI所產出的圖片,就會發現有些元素是一模一樣或極為相似的。」如果AI生成的圖像在構圖、色彩、人物造型等方面與吉卜力工作室的受版權保護作品高度雷同,那麼可能會被認定為是衍生作品,從而侵犯了原著作權。

總結來說,著作權法只保護「某種具體表達」(例如「龍貓」就是標誌性且具體的角色),而非抽象的思想或風格本身(例如表現「龍貓這個角色」的特定繪畫風格)。 也由於藝術風格通常被認為屬於思想範疇,因此一般情況下,模仿一種「表現風格」並不會直接構成著作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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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過程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關於AI訓練是否侵權的討論中,存在不同的法律觀點。一些法學者認為,AI模型在訓練過程中會對原始的受版權保護作品進行複製和學習,甚至可能將其視為包含了訓練資料的「壓縮副本」。

然而,也有觀點認為,這種訓練過程屬於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fair use)範疇,因為它是具有轉化性的,並且不會直接取代原始作品在市場上的地位。目前,針對AI圖像生成的著作權訴訟還在世界各地不斷進行,法律標準仍在發展中。

但可以確定的是,「合理使用」的界線劃定,會是未來「AI訓練」與「版權」產生利益衝突時的重要判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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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規怎麼說?

台灣智慧財產局在2023年6月16日的函釋中明確表示:

「AI利用人如係單純下指令,並未投入精神創作,由生成式AI模型獨立自主運算而生成全新內容,該AI生成內容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這意味著,使用ChatGPT生成的吉卜力風格圖像可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為缺乏「人類精神創作」這一要素。

從法律角度看,這些AI生成的內容似乎處於一種版權的「無人區」,一方面既不被認為是人類創作者的作品,另方面也不被現行著作權法直接保護。

但智慧財產局也指出,若AI圖片的全部或一部是將訓練資料的著作重現,即涉及對原始著作的重製,縱使AI圖片本身無著作權,但仍有侵害原始著作之虞,此時使用人須另向原始著作之著作權人取得授權。

簡單來說,雖然AI生成內容可能本身不受著作權保護,但這並不意味著使用者可以無限制地利用這些內容,特別是在商業場景中。 如果AI生成的圖像全部或一部是將訓練資料的著作重現,即涉及對原始著作的重製,縱使AI圖片本身無著作權,但仍有侵害原始著作的疑慮。

智慧財產局也建議,AI利用人如將AI生成內容作後續商業利用(例如:將AI生成圖像印製海報販售),應當向AI模型的開發或管理者釐清,有無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以及得否轉授權第三人進行商業利用?以免產生著作權糾紛。

宮崎駿過去對AI的看法是什麼?

事實上,宮崎駿過去曾多次表達對AI動畫的厭惡。在2016年紀錄片《不了神話-宮崎駿》(終わらない人 宮崎駿),該紀錄片完整記錄了吉卜力工作室製作短篇動畫《毛毛蟲波羅》(毛虫のボロ)的過程,其中關鍵片段發生在宮崎駿與CG動畫團隊的技術交流會議。

在2016年的工作會議中,技術團隊向宮崎駿展示一段由AI生成的動畫片段:畫面呈現一具人形軀體以頭部拖行、四肢呈現非自然角度的扭曲爬行姿態。開發者解釋此技術可創造「人類無法想像的詭異動作」,並建議應用於殭屍類電子遊戲。

宮崎駿觀看後當場表示:「這令我感到極度噁心」(原文:非常に不快である),並以沉重語氣回憶:「我每天早晨都會與一位身障朋友見面,他連完成擊掌動作都異常艱難。這項技術演示讓我想起他掙扎的模樣」。他進一步批判:「創造這種技術的人完全不懂痛苦為何物,這根本是對生命的侮辱」(原文:これは生命そのものへの侮辱だ)。

在ChatGPT推出圖像生成功能後,該片段在社群平台被大量轉發,並被簡化為「宮崎駿稱所有AI藝術都是對生命的侮辱」。然而,宮崎駿對於當前的生圖風波如何看待?可能沒有人可以代替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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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abcNEWSNHK知言法律事務所OpenAI智慧財產局經濟部

責任編輯:李先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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