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在銀行當協理的丈夫阿德(化名)與同事女協理曉萱(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共度情人節、親密出遊,甚至雙手環抱共乘重機,讓她忍無可忍提告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曉萱部分行為確實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判賠3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美指控,她的丈夫阿德與曉萱同為台新銀行的分行協理,曉萱明知阿德已婚,卻多次與他單獨出遊,包括共乘重機、依偎環抱,甚至一同看電影、按摩夜遊,互動親密。小美發現後,曾3度聯繫曉萱要求收斂,但對方不僅不理會,還回函諷刺,讓她身心受創,憤而提告求償300萬元。
曉萱否認有不當行為,強調與阿德只是同事關係,並無逾越分際的互動。她更質疑小美提出的LINE對話、臉書截圖真實性,強調自己只有一個臉書帳號,否認使用其他帳號。
法院審理時,調閱曉萱的戶政照片比對,確認重機出遊照中的女子就是她。法官認為,曉萱與阿德共乘重機時雙手環抱、緊貼身體等行為,已超出一般異性同事正常互動範圍,確實侵害小美的配偶權,情節重大。
不過,小美指控的其他情節,如情人節約會、臉書私密互動等,因證據不足,未被採信。最終,法官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小美月薪7萬、曉萱16萬),判曉萱賠償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