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的爺爺將271萬現金存在林女帳戶,直到去年希望三子照顧晚年餘生,指示孫女將錢轉給三叔;林女先答應,5天後就反悔,還傳訊給三叔「我不想,你再跟他說我拿錢跑了」,讓三叔氣得拿給老父看「你那不肖孫」,台南地院依侵占罪將林女判刑10月。
判決書指出,台南市林姓女子的父親是家中長子,林女爺爺因積欠債務,擔心遭到債權人追討名下財產,2012年1月間起,將現金存到林女的帳戶,截至去年4月間,共存進逾271萬元;同年月間,林女爺爺感到年老力衰,希望三子照顧他餘生,指示林女將錢轉給三叔。
當時林女與爺爺、三叔在爺爺台南市住處商討日後照顧事宜,爺爺手指三叔說「270萬,匯過來放你那邊,阿看你要怎麼過」,三叔對林女說「他叫你轉給我」,林女則回「對阿,他的意思是這樣子沒錯,我沒有要貪圖他的錢啦,反正他就,他養老要用,就都會轉給你」。
林女才說「用匯款的匯給你,然後我禮拜一中午去銀行問看看」,三叔還讓她「慢慢處理」,這段過程全都有錄影存證,沒想到5天後,林女就反悔,傳訊「叔叔,這筆錢是阿嬤生前交代阿公要留給我的,12年前阿公跟我約定是要給我的,他也早已經交付」。
林女「阿公要我轉贈給你,我後悔了,我不想,你再跟他說我拿錢跑了。」林女三叔看到訊息,氣得拿給林女爺爺看「你那不肖孫,你看啦你看啦」、「你的錢要給你吞去啦」,爺爺則以虛弱的聲音說「不能給他啦」。
三叔再說「阿你這筆錢也不是要給我,你這筆錢是放在我這邊,阿你要生活叫我付錢的捏,不是要給我的」,爺爺回「對啦對啦!你要幫我保管」,這段過程也均錄影存證;之後再過五天,爺爺隨即過世,林女始終拒絕將錢交付,三叔提出侵占告訴。
法院審理時,林女承認銀行內有爺爺存入的款項,去年4月爺爺有交待要將錢轉給三叔,也承認傳訊息給三叔,但她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這些錢是爺爺贈送給她,她已經取得所有權;她反控是因三叔不願意照她的要求照顧爺爺,她才不願意將錢交付,並不構成侵占行為。
林女還提出當年與爺爺一起到銀行存款時的錄音譯文,爺爺稱「等著啊,過幾年就給你了,2、3年就給你」;但法院認為,爺爺此語,反而證明他借用孫女帳戶存錢時,並無將款項立即贈與之意,且直到去年4月的錄影畫面可證,林女也承認款項是爺爺所有,要做為養老所用。
法院指出,由林女與爺爺、三叔討論將錢作為照顧爺爺生活起居經費過程,林女說出「我沒有要貪圖他的錢啦」、「就都會轉給你,就這個金額」,可證她辯稱爺爺早將錢贈與給她,自屬無據;另外,林女聲請父親、母親出庭證稱,爺爺確實有贈與林女金錢,直接存到銀行。
法院表示,林女曾在警方詢問證稱,爺爺將錢存到她銀行,因要求保密,12年來連父親都不知道;可證林女父母是因身為至親,臨訟而為迴護之詞。林女明知帳戶的錢是爺爺的,卻拒絕依照爺爺的意思交給三叔,還已提領部分金額花用,侵占犯行明確。
法院審酌,林女不顧祖父至親託付,侵占祖父作為養老使用款項,且犯後飾詞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考量其犯罪手段、目的與其素行,依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